二级皮肤病医院基本标准
二级皮肤病医院基本标准如下:1床位:住院床位50至99张。2科室设置:门诊设诊察室、药房、治疗室及候诊区;临床科室设皮肤内科、外科、中西医结合科、预防保健科;医技科室设药剂科(含制剂室)、检验科(含真菌检验)、放射科、病理科等;其他科室包括病案室、医院感染管理科等业务与行政管理科室。检验、病理等业务可委托有资质机构需签有效协议。3人员:每床至少配103名卫生技术人员、04名护士其中5名以上有3年以上皮肤科经验的主管护师以上职称护士;临床科室至少1名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医师;医技科室至少1名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专业人员;辅助科室至少12名师级以上专职卫生技术人员。4房屋: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5设备:基本设备涵盖诊桌、呼吸机、显微镜等;专科设备满足专科诊疗需求;病房每床单元设备按二级综合医院标准配备。6其他: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皮肤病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2025-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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