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病原微生物试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范-上海卫生和计划生育_20621748
《上海市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范》摘要本规范旨在加强上海市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防止病原体扩散和实验室感染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健康。规范依据相关法规和标准制定实行“预防为主、分级管理、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管理原则。管理要求组织管理:明确实验室设立单位法定代表人、生物安全管理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实验室负责人及生物安全管理员的职责。备案:实验室需按相关规定向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及公安机关备案。人员管理:建立上岗考核制度所有相关人员需培训并取得资质定期健康体检身体不适时不应进入实验区。菌(毒)种和生物样本管理:生物样本采集、运送、保藏、销毁需符合国家规定指定专人负责双人双锁建立名录清单。实验室环境、设备与器材的消毒和废弃物的处置:选择适宜消毒方法定期维护空调系统建立无害化处置程序废弃物交由资质单位处置。应急处置:建立应急处置系统制订应急预案每年培训或演练。技术要求生物危害评估:对拟操作的生物因子进行评估确定生物安全防护水平等级。设施设备:明确一、二级实验室的设施设备要求包括选址、布局、墙壁、地面、实验台、洗手池、消毒设备等。个人防护:选择符合国家标准
2025-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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