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
2013年6月5日相关部门发布《关于印发的通知》旨在加强医疗机构对此类药品的处方管理确保患者正常医疗需求并防止药品流入非法渠道。该规定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制定核心内容包括:使用专用处方;医师首次开药需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病历并留存身份证明复印件要求签署《知情同意书》;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医疗机构内使用或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非注射剂型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患者需每月复诊或随诊;带出医疗机构使用需提供诊断证明、身份证明等材料;处方格式含前记、正文、后记三部分;不同药品处方印刷用纸颜色和标注不同;规定了不同类型药品的处方用量和保存年限等。同时附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明确了患者权利与义务。
2025-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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