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调剂管理制度

2025-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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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投诉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调剂管理制度
1、药房必须严格执行麻醉药品实行“五专”管理:专人负
责、专柜加锁(双人双锁)、专用帐册、专册登记、专用处
方(右上角标注“麻”)。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三专”管理:专人
负责、专柜加锁、专册登记、专用处方(右上角标注“精
1”)。二类精神药品实行专用处方(右上角标注“精 2”),
专册登记。
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格式由三部分组成:(1)
前记:医疗机构名称、处方编号、患者姓名、性别、年龄、
身份证明编号、门诊病历号、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
份证名编号、科别、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专科要求的项目。
(2)正文:病情及诊断;以 Rp 或者 R标示,分列药品名称、
规格、数量、用法用量。(3)后记:医师签章、药品金额
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师签名。
3、药房须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调配,门
诊药房须设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固定发药窗口,并有明显
标记。调剂时,收方后对处方认真执行“四查十对”制度,审
查无误后方可调配,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必须是
医务部备案的有麻醉处方权的本院医生处方,麻醉药品须使
用专用处方。如处方内容不妥或错误时,应与处方医师联系
更正后,方可调配,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
药品处方,拒绝发药。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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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调剂管理制度摘要:药房对麻醉药品实行“五专”管理包括专人负责、专柜加锁(双人双锁)、专用帐册、专册登记、专用处方(标注“麻”);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三专”管理加专用处方(标注“精1”);二类精神药品则使用专用处方(标注“精2”)并专册登记。处方格式含前记、正文、后记三部分。调配时药房设固定发药窗口专人负责执行“四查十对”制度确保处方由有麻醉处方权的医生开具内容无误后方可调配否则拒绝发药。发药时药剂人员需及时登记患者信息。门诊患者取药时药房需查验相关证件。剩余药品应无偿交回统一销毁不得再次使用。注射剂或贴剂再次调配时须收回原批号空安瓿、废贴。药房对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专人保管日清月结处方和帐册按规定年限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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