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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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前 言
药物滥用已经成为对人类生存和发展构成重大威胁的全球化问
题,引起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药物滥用是指与医疗目的无关,由
用药者采用自我给药的方式,反复大量使用有依赖性的药物,利用
其致欣快作用产生松弛和愉快感,从而逐渐产生对药物的渴望和依
赖,由于不能自控而发生精神紊乱,并产生一些异常行为,经常会
导致严重后果。
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容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
品。这类药品具有明显的两重性,一方面有很强的镇痛等作用,是
医疗上必不可少的药品,同时不规范地连续使用又易产生依赖性,
若流入非法渠道则成为毒品,造成严重社会危害。根据国际《麻醉
药品单一公约》,对于麻醉药品的医疗和科学价值给予充分肯定;
滥用这些药物会产生公共卫生、社会和经济问题;必须采取严格管
制措施,只限于医疗和科研应用;需开展国际合作,以协调有关行
动。公约要求各缔约国限制这类药品的可获得性;需要者必须持有
医师处方;对其包装和广告宣传加以控制;建立监督和许可证制度;
对其合理医疗和科研应用建立评估和统计制度,限制这类药品的贸
易;各国向联合国药品管制机构报送有关资料;加强国家管理,采
取有效措施减少药物滥用。
为加强对我国麻醉药品的管理,国务院于 1987 年颁布了《麻
醉药品管理办法》,对这类药品的生产、供应、使用、运输和进出
口管理等均作出了明确规定。2005 8月,国务院重新修订并颁
布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于 2005 11 1日起施
行。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医务
人员应当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的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使用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卫生部委托中华医学会、国医院协会药管理专业委
会和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组织有关家起了《麻醉药
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取了
2005 年国家品药品监督管理、公部、卫生部联合公布的麻
摘要:

《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摘要药物滥用已成为全球性问题引起各国政府高度重视。麻醉药品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不规范使用易成瘾流入非法渠道还会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因此国际《麻醉药品单一公约》对麻醉药品实行严格管制只限于医疗和科研应用。我国也颁布了相关管理条例加强对麻醉药品的管理。《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选取了常用麻醉药品从适应症、应用原则等多方面作出规定。疼痛治疗的基本原则包括规范化处理、明确治疗目的、正确诊断与评估疼痛、制定治疗计划和目标、采取综合治疗以及遵循药物治疗的基本原则等。WHO癌症疼痛三阶梯治疗基本原则包括首选无创途径给药、按阶梯给药、按时用药、个体化给药和注意具体细节。在镇痛治疗中医师应慎重选择强阿片类药物充分了解病情与患者建立长期的医疗关系并定期随访。强阿片类药物用于慢性非癌性疼痛治疗时如疼痛缓解应尽早转入二阶梯用药且连续使用时间暂定不超过8周。癌症患者使用麻醉药品在剂量和次数上应放宽但管理应严格。随着社会发展麻醉药品管理面临新挑战。医院需全面贯彻法律法规加强管理保证正确使用和安全有效最大限度地满足疼痛患者需求实现让患者无痛、癌症无痛的理想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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