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研究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细则

2025-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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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 研究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细则
一、 规定依据
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42 号,附件 1)、《中国
科学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麻醉药品管理制度》(附件 2),结合神经科学研究所科
研工作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细则。自 2014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原《神经所科研用
贵金属、剧毒品,麻醉品及化学用品的管理办法》废止。
二、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目录
1.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每年会联合公布麻醉药品和
精神药品品种目录,附件 3 为 2013 年度麻醉药品目录及精神药品目录,目录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
2.神经科学研究所各研究组常用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以下简称药品)包括:
盐酸氯胺酮注射液、盐酸吗啡注射液、枸橼酸芬太尼注射液、咪达唑仑注射液、盐酸
可卡因等。
三、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申购
1.研究组根据科研实际需要,可以向研究所管理部门提出药品的请购申请,申请
材料包括:使用药品的实验方案、所需剂量的参考文献和计算依据、相关研究的科研
项目任务书、市场销售的药品规格等。
2.请购申请中的实验方案与计算依据应真实有效,严禁随意夸大使用动物数量或
实验次数。研究组长需对请购申请的真实性与合理性负责。
3.研究所管理部门根据研究组的请购申请,决定通过上海生科院向上海市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局递交采购申请,或者从已有库存中调剂使用。
4.药品的采购周期较长,一般至少在 2 个月左右,研究组需提前做好请购申请工
作。通常采购流程包括:研究组请购申请—研究所管理部门审核—上海生命科学研究
院管理部门审核并发文—徐汇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场安全检查—上海生命科学研
究院整改落实--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签发购用证明—凭购用证明向相关
公司采购。
5.部分药品由于生产原料、生产成本等原因,可能会出现短期缺货现象,各研究
组应予以谅解并及时调整实验方案。
6.药品的申购必须遵循以上流程,严禁通过任何其他渠道采购。
四、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领用
1.领用药品之前,研究组需配备药品专用保险箱(不得以文件柜等代替),建立
双人双锁制度(若为密码型保险箱,密码权限仅限于 2 人)。专用保险箱位置与双人
双锁详情需在研究所管理部门备案。如研究组未配备专用保险箱,研究所管理部门有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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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研究所制定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细则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细则依据相关管理条例结合神经科学研究所实际需要制定。细则包括:1药品目录:国家每年公布麻醉和精神药品目录神经科学研究所常用药品包括盐酸氯胺酮注射液、盐酸吗啡注射液等。2药品申购:研究组需根据科研需要提出请购申请提供实验方案、剂量依据等经多级审核后采购一般至少需2个月且必须遵循规定流程严禁通过其他渠道采购。3药品领用:研究组需配备专用保险箱建立双人双锁制度领用药品前需仔细阅读规定指定安全员负责日常管理原则上药品的领用量为一次实验的投放量领用时间为每周一和周四上午。4违规处罚:违反细则将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包括义务劳动、书面说明、通报批评、责令检查及停止药品使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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