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孢菌素类抗生素皮肤过敏试验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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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孢菌素类抗生素皮肤过敏试验指导意见
一、 基本原则
1
头孢菌素类以及头孢菌素类复方制剂,并适用于头霉素类、氧头孢烯类抗菌药物。
2使
包括过敏药物、食物及过敏时的临床表现等,并详细记载于病历中。
3
不宜采用青霉素皮试或头孢菌素皮试筛查患者是否为过敏体质。
4
不推荐在使用头孢菌素类药物前进行皮试普遍筛查。
5使
立即停药,同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
6
XX(受试药物化学名)皮试阳性」。
二、 皮试指证
0.07%2.8%
罕见(0.0001%~0.1%),且头孢菌素类抗菌药物皮试目前缺乏明确的循证依据
使
药物,一般情况下无须进行皮试。
8 倍;
且考虑到具有相似或相同侧链的头孢菌素之间可能存在的交叉过敏反应,建议如下:
(1)有以下 3 种情况者需要皮试
药品说明书明确要求进行皮试的;
既往有明确 ß-内类抗菌药物速发型过敏反应史的患者;
使
交叉过敏反应的发生,使
用药品皮试;皮试和使用前应情告之并患者填写相情同意书。
(2)确需进行头孢菌素类药物皮试时,须由临床医生开具皮试医嘱;
3
头孢菌素类药物,建议医疗机构慎重选用。
三、 皮试方
摘要:

《头孢菌素类抗生素皮肤过敏试验指导意见》摘要:一、基本原则1涵盖第一至四代头孢菌素及其复方制剂并适用于头霉素类、氧头孢烯类。2用药前应询问患者及其家族过敏史并记录于病历。3不推荐用青霉素或头孢菌素皮试筛查过敏体质。4头孢菌素类药物皮试对严重速发型过敏反应预测作用不充分且阳性率高于实际发生率故不推荐普遍皮试筛查。5皮试和使用期间应密切观察患者出现过敏现象及时处理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6皮试阳性应具体记录品名而非笼统表述为“头孢菌素类抗菌药物过敏”。二、皮试指证头孢菌素类过敏反应率低且皮试缺乏明确循证依据故一般情况下无须皮试。但有内酰胺类抗菌药物或头孢菌素速发型过敏反应史的患者需皮试且尽量选用侧链差异大的头孢菌素皮试前应知情告知。确需皮试时须由临床医生开具医嘱。三、皮试方法国内外皮试液浓度与方法未统一。建议药品说明书要求皮试的头孢菌素类药物生产企业应提供循证皮试方法。少数情况需皮试时须用原药配置皮试液参考浓度300500pgmL。合并用药可能影响皮试结果。四、严重过敏反应抢救包括切断过敏原、保持呼吸道通畅、建立静脉通路、抗休克与抗过敏治疗并监测生命体征。皮试阴性患者用药时仍需密切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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