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肤科)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评分标准2019版

2025-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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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评分标准(皮肤科专业)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 180 分,“医疗技术队伍”占 120 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
平”占 400 分,“医疗质量状况”占 200 分,“科研与教学”占 100 分。
二、申报海南省临床重点专科应当具备《海南省省级医学重点专科(学科)管理办法》所要求的基本条件。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
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 1年
以上、年工作时间 8个月以上。
八、申报标准:I级重点专科自评分≥700 分,II 级甲类自评分≥600 分,III 级不作要求。
九、部分专科(如病理、麻醉、超声影像等)因专业特殊性,相应条款可做调整,调整后评分标准做标准化处理。
注:通用评分表模板的第“19”项(标红),是外科与内科的相应范本,根据各专科自行选择,其他特殊专业需根据专业情况
参考制定。
序
号
检查内容
标
准
分
评分标准 备注
一基础条件 180
1发展环
境(40)
医院专科建设发展规划 10 专科建设管理的组织完善得 6 分;规划欠合理得 4 分;无规划不得
分。
医院有扶持专科建设的政策和
措施 20 政策、措施齐全得 20 分;政策措施不完善或不得力得 10 分;无明确
的政策、措施或不落实不得分。
质控中心挂靠单位 10 申报单位为质控中心挂靠单位得 10 分;不是挂靠单位不得分。
2专科规
模(50)
门诊使用面积 30
门诊面积与工作量相适宜。
门诊量≥10 万人次/年,门诊面积≥800 平方米,得 30 分;
门诊量≥8 万人次/年,门诊面积≥700 平方米,得 20 分;
门诊量≥7 万人次/年,门诊面积≥500 平方米,得 10 分;小于 500
平方米不得分。
床位数 20 床位总数≥30 张,得 20 分;床位总数 20-29 张,得 20 分;床位总数
10-19 张,得 10 分;9-5 张,得 5 分,小于 5 张不得分。
3支撑条
件(50)
医疗设备能满足专科开展全部
技术项目需要,具有先进性和
适宜性
30
医院应当具备以下十种关键设备:1.显微镜(光学,荧光)和成像系
统;2.紫外线治疗设备(全身、半身,UVA,UVB)和光敏性皮肤检测
设备;3.培养箱(恒温,CO2)与倒置显微镜;4.切片机(普通,冰
冻);5.各种光波和功能的激光治疗仪;6. PCR 仪;7.深低温冰箱
与液氮罐;8.超净台与生物安全柜;9.电泳仪与电泳槽;10.酶标
仪;至少具备前 5 项,每缺一项扣 6 分。
医院对专科经费投入情况 20 评估前 3 年投入≥500 万元得 20 分,每少 100 万元减 5 分。
4 科室
管理
开展临床路径管理 20 根据《卫生部关于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和《临床路径
管理试点工作评估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临床路径工作。根据本院本
(40)
科室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临床路径,工作有记录,资料完整得 20
分;开展了临床路径,工作无记录或记录集不完整得 5 分;未开展不
得分。本项将综合医院上报情况打分。
开展优质护理服务 20
根据《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标准(试行)》,开展优质护理服
务。(1)改变护理工作模式,实行责任制整体护理,责任护士全面
履行护士职责,为所负责患者提供基础护理、病情观察、治疗、沟通
和健康指导等护理服务(10 分);(2)依据科室专业特点及护理工
作量,合理配置护士,病房护士数与病房实际床位数的比例应当不低
于 0.4:1,每名责任护士平均负责患者数量不超过8个,不依赖患者
家属自聘护工护理患者(4 分);(3)根据《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
导原则(试行)》等文件,结合病房实际,细化分级护理标准、服务
内涵和服务项目,患者的护理级别与患者病情和自理能力相符(6
分);(4)患者满意度高,医患关系和谐(2 分)。本项将综合医
院上报情况打分。
二医疗技术队伍 120
5 学科带
头人
(20)
学术地位 5
两院院士、国家级学会专科分会前任主委、主委或候任主委得 5 分、
副主委得 4 分、常委得 3 分、委员得 2 分、省(直辖市)主委得 1
分;正高专业技术职称(2 分);博士生或硕士导师(1 分);国家
级学术委员任职(1 分);国家级期刊任职(1 分),以最高学术任
职计分,不累计。
临床能力 10
能够掌握代表本专业先进水平的技术得 2 分;具有本专业疑难病种的
较高的诊治能力,诊疗效果好得 2 分;评估前 3 年,年主持开展新技
术、新业务1 项以上得 2 分;评估前 3 年,年主持专科查房 30 次以上
得 2 分;评估前 3 年,年应邀参加三级医院间疑难危重病例重大会诊
次数 5 次以上得 2 分。
教学科研水平 5 评估前五年:指导毕业硕士生2名以上(1 分);承担在研国家级课
题1 项以上(2 分);SCI 收录论著 2篇(1 分);获得省级科研成果
二等奖 1 项以上(1 分)
专业著作情况:编写专业著作副主编以上1 部得 1 分;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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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评分标准(皮肤科专业)》采用量化千分制分五个部分对皮肤科进行评审:1基础条件(180分):涵盖医院专科建设规划、扶持政策、质控中心挂靠、门诊面积、床位数、医疗设备、经费投入及科室管理等方面。2医疗技术队伍(120分):涉及学科带头人及骨干的学术地位、临床能力、教学科研水平医师和护士队伍的结构以及人才培养和进修学习情况。3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400分):包括整体实力、特色技术、平均年出院和门急诊人次、疑难危重病例数量、亚专科建设、诊治能力、创新能力及辐射能力。4医疗质量状况(200分):考察合理用药、病人满意度、医疗事故情况、病区及门诊质量。5科研与教学(100分):评估学术影响、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学生教育、继续教育及教材编写。此外申报不同级别重点专科有相应自评分要求部分专科因专业特殊性条款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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