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不同时期三级检查的超声报告规范【67页】

2025-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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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产前超声检查操作规范(试行)》的制定源于我国产前超声检查缺乏统一标准医患矛盾突出。规范将产前超声检查分为四级:一般产前超声检查由乡镇卫生院等承担;常规产前超声检查由二级及以上医院承担;系统胎儿超声检查(第三层次)作为筛查对胎儿主要脏器进行形态学观察由三级医院和市级妇幼保健院承担检查一般在月经龄20周26周之间进行;针对性胎儿超声检查针对特殊脏器。不同医院负不同责任。早孕期检查内容包括子宫、妊娠囊等;中晚孕期确定胎儿数目、胎位等。系统胎儿超声检查按顺序观察胎儿各部位每次每个胎儿检查时间约30分钟三级医院检查时阳性结果要有图像记录。规范还明确了超声不能诊断的疾病强调超声检查的重要性及其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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