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救药品管理制度

2025-10-21 999+ 10.4KB 1 页 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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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药品管理制度
1、 设有急救药品处, 应根据病种保存一定数量的基数, 便于临床
应急使用,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取用。
2、 根据药品种类与性质(如针剂、内服、外用、剧毒药等)分别
放置、编号定、定位存放,逐班交接,每日清点,证备用状态,
专人管理。
3
药瓶标签与合内药品不符,标签模糊或经涂改者不得使用。
4 、凡抢救药品,必须固定在抢救车上或设专用抽屉存放加销,定
位存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
5、抢救结束后,应及时清点、补齐药品,以备后用。
6、特殊药品,按有关规定管理。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检
查。
摘要:

急救药品管理制度要点如下:1急救药品处应备有适量基数药品供临床应急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取用。2药品需按种类与性质分类放置编号定量、定位存放专人管理并逐班交接每日清点确保药品处于备用状态。3需定期检查药品质量防止积压变质若药品出现沉淀、变色、过期、标签不符或模糊涂改等情况不得使用。4抢救药品应固定在抢救车或专用抽屉加销定位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5抢救结束后需及时清点并补齐药品。6特殊药品需遵循相关规定管理并接受相关部门的指导与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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