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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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使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结合
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麻醉药品系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
能成瘾癖的药品;精神药品系指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能
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的药品;它又分为
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
专柜加双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的“五专”
管理,第二类精神药品也要用专用处方开具。
第二章 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小组职责
领导负责,由医疗管理、药方、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
为明确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在麻醉、精神
药品管理中的各自职责,特制定本规定。
五条 管理由医医务指定员参管理
主要职责:①医院麻醉、精神药品处方权医师的审核;②
医师、护士、药学人员关于麻醉、精神药品管理使用的培
训;③对医师处方、病历、病情证明书等文件的审核;④
检查药剂科、手术室麻醉精神药品的使用、保管情况;⑤
病历、病情证明书、知情通知书、处方等书写是否完整规
范。
六条 部门由医护理指定员参管理
主要职责:①护理人员对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使用培训
②检查护理人员为患者使用麻醉、精神药品的情况;③检
查护理人员对麻醉、精神药品使用后的空安瓿回收、登记。
第七条 药学部门。由药剂科指定人员参加麻醉、精
神药品的管理。主要职责:①负责对麻醉、精神药品的购
进登记的检查;②负责对药房麻醉、精神药品的登记记录
处方、病历、病情证明书、知情通知书、使用人身份证明
摘要: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规定》摘要为加强麻醉与精神药品管理确保医院合理用药并防止非法流通依据相关法规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麻醉药品指易产生身体依赖性、成瘾癖的药品;精神药品指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的药品分第一类和第二类。麻醉、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五专”管理二类精神药品也需专用处方。医院成立管理小组由分管领导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与。医疗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处方权医师、组织培训等;护理部门负责护理人员培训、检查使用及空安瓿回收;药学部门负责购进、库存、处方等检查;保卫部门负责安全检查、监控及报警装置维护。采购需办“购用印鉴卡”验收至少双人开箱。过期、损坏药品及空安瓿等需登记销毁时报县卫生主管部门监督。处方管理方面医生需经培训考核后才有麻醉处方权要亲自诊查患者并建立门诊病历。不同类型患者和药品剂型有不同处方用量规定。门诊病历药剂科保管住院病历档案室保存。医院将麻醉药品管理纳入考核与绩效工资挂钩。检查考核由管理小组负责内容包括各环节记录、账物相符、安全设施等。对于未落实管理措施的科室和责任人将扣除绩效工资违规者上报处理。调配使用中药房设保险柜专人管理处方需专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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