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专用病历

2025-10-19 999+ 37KB 9 页 海报
侵权投诉
甘肃省医疗机构麻醉药品、一类(yī lèi)精神药品专用
病历
病历建立(jiànlì)时间
首诊医院(yīyuàn)电话
购药医疗机构
正本(zhèngběn)(患者保存)
印制(yìn zhì)
一、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专用(zhuānyòng)处方。
二、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或者(huòzhě)
由医疗机构派医务人员出诊(chū zhěn)至患者家中使用。
三、具有(jùyǒu)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在为患
(huànzhě)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
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立专用病历,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
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附后)。病历副本由医疗机构保管。
四、医疗机构应当要求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第一类精
神药品的患者每 4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五、提供下列材料后方可办理专用病历:
(一)二级以上医院有价值的诊断报告或诊断证明;
(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身份证明;
(三)代办人员身份证明。
医疗机构应当在患者专用病历副本中留存上述材料复印件。
六、责任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仅供长期疼痛患者因疾病
使用,其他一切用作它用或非法持有的行为,都可能导致您触犯
刑律或其他法律、规定,要承担相应责任。
(二)违反有关规定时,医师、患者或代办人均要承担相应
的责任。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
(zhuānyòng)病历首页
患者姓名 性 别 年 龄
身份证号 电 话
详细地址
诊断医院 诊 断
代办人姓名 身份证号
代办人电话
年 月 日
首诊执业医师(yīshī)签名: 年 月 日
注:首页和知情同意书内容填写不完整(wánzhěng)、未见盖章,不得取药。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shǐyòng)
及随诊记录
摘要:

甘肃省医疗机构推出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专用病历。重要提示如下:1专用处方与使用限制:开具麻醉、精神药品需用专用处方注射剂仅限医疗机构内或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2病历建立与管理:具有处方权的医师首次开药时应亲自诊查患者建立专用病历留存身份证明复印件并要求签署《知情同意书》病历副本由医疗机构保管。3复诊与随诊要求:使用非注射剂型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需每4个月复诊或随诊一次。4办理专用病历材料:二级以上医院诊断报告、患者及代办人身份证明。5责任与义务:药品仅供长期疼痛患者因疾病使用非法持有或他用将担责。患者有获得药品、指导等权利也有遵守法规、如实说明病情等义务。违反规定医师、患者或代办人均需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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