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2025-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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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投诉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根据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和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的有关文件精神,为满足医疗
需要,安全使用管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特制定本规定。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目标责任制度
一、医疗机构要建立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医疗机构应建立由分管负责人负
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并指
定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二、医疗机构要把麻醉药品和第一精神药品管理列入本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实
行“五专”管理。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严格执行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损残、
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
三、医疗管理部门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权审批及签名备案工作,组织全
院医、药、护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考核本院各科室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管理
情况,并记录汇总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四、护理部门负责临床科室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保管和使用工作,督促临床科
室使用过的麻醉药品、第一精神药品安瓿、废贴的回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使用登记必须及时、准确。
五、药品管理部门负责全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计划、采购、验收、保管、发放
调配及专用处方审核和管理工作,配合医疗管理部门组织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
识培训考试工作。
六、保卫部门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保管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夜间医院值班
巡视和保卫,处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在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事件
(报残损、丢失、被盗等)。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
一、医疗机构要根据《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制定麻醉
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
二、院分管负责人负责组织医学、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定期参加专项检查工
作,并做好检查记录。
三、专项检查内容为麻醉和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和制度是否健全,采购、储存和安
全管理是否符合规定,调配和使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流失。
三、定期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库房防火、防盗等安全设备进行检查,及
时解除安全隐患。
四、切实加强对麻黄素、咖啡因、杜冷丁、二氢埃托啡、丁丙诺啡、氯胺酮、三
唑仑等重点品种的日常监管。
五、对因特殊药品监管责任不落实,管理出现疏漏而导致特殊药品重大流失案件
的,依法追究相应领导责任。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与验收制度
一、药学管理部门根据本院临床医疗、教学和科研需要填报《麻醉药品、第一类
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表(一式二份),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合格后,
报市卫生局审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一式二份),麻醉
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单位和本院各执一份。
二、药学管理部门于每年12 月底前填写下年度《年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
品购用计划表》和本年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情况表》,经县级卫
生行政部门初审合格后,上报市卫生局审批。批准后,到亳州市药品采购供应站
购买。因医疗需要追加或减少年度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计划时,应在
当年6 月底前填写《年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计划表》,并在其备注
栏填写“追加或减少”原因,然后报送市卫生局核准后方可购买。
三、药学管理部门购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计划,须按临床用量报送,保证合理
库存。购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付款必须执行银行转帐手续,不得以现金交易。
四、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购入必须要求供货单位送货到库,采购人员不能自行提
货。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须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
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采用专用簿记录。验收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一类
精神药品应当按照规定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所有登记帐册须保存到药品有效
期后5年备查。
五、所购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一律不得擅自调剂给其他单位。凡私自调出麻醉药
品和精神药品的将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药品仓库所购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必须严格遵守出库验收登记制度,做到帐
物、批号相符。仓储保管必须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双人双锁)、专用帐
册、专册登记。按季度盘点,做到帐卡相符、账物相符。对回收的空安瓿、废贴
和过期、失效、破损、退回的药品须妥善保管,每年集中登记造册,由上级卫生
行政部门统一监督销毁。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与保管制度
一、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存放要设立专库或专柜,专库和专柜要设有防盗
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
二、专柜要使用保险柜,专库和专柜要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三、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对进出专
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
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
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发放与调配制度
一、 医疗机构可以根据管理需要在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置麻醉药品、第一
类精神药品周转库(柜),库存不得超过本机构规定的数量。周转库(柜)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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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的有关文件精神,为满足医疗需要,安全使用管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特制定本规定。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目标责任制度一、医疗机构要建立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医疗机构应建立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并指定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二、医疗机构要把麻醉药品和第一精神药品管理列入本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五专”管理。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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