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前筛查技术规范及质量控制

2025-08-23 999+ 29KB 4 页 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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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筛查质量控制规范
一、产前筛查门诊工作程序
1. 目的:保证产前筛查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
2. 范围:产前筛查检测项目。
3. 程序:
在孕妇进行孕期检查时,及时了解孕产妇的个人史、既往史、孕产史和家族
同时向其宣传产前筛查预防遗传病的重要性,并指导孕妇如何参加产前筛查。
② 母血清产前筛查在早孕期(7~14+6 周)、中孕期(14~20+6 周)进行,但由于
母血清产前筛查的局限性,一般可建议孕妇在孕 12~14 周、孕 20~22 周及孕
32 周左右各进行一次详细的 B 超检查,以排除各期可发现的先天畸形。
向孕妇说明其具有知情同意权,待其同意参加产前筛查后,门诊医师应详细
问并准确填写下列数据:
i. 出生日期(公历)
ii. 体重
iii. 末次月经日期(公历)、月经周期、B 超检查时间测定的 CRL 或 BPD 值
iv. 是否吸烟
v. 是否双胞胎或多胞胎
vi. 是否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
vii. 是否有异常妊娠
viii. 联系方法
④ 标本采集见产前筛查实验操作常规。
⑤ 筛查结果分析:在对各个指标进行计算分析之后,风险率以 1/n 的方式来表示,
意味着出生某一患儿存在 1/n 的可能性。唐氏综合征筛查采用 1/275 为临界值;
18-三体筛查采用 1/350 为临界值。筛查结果分为高风险和低风险,与临床检验
上的阳性和阴性结果有区别。
⑥ 筛查结果的处理:
i. 筛查高风险的孕妇表示其生唐氏综合征儿的可能性较高,但不是确诊,建议
该孕妇进行产前诊断。
ii. 筛查低风险的孕妇表示其生唐氏综合征儿的可能性较小,但不能完全排除生
唐氏综合征儿的可能性,可以继续妊娠。
⑦ 经过产前筛查的孕妇进行随访
下列情的孕妇建议行染色体病产前诊断:
i. 产前筛查高风险的孕妇
ii. 35 以上的高孕妇
iii. 有反复流产史的孕妇
iv. 染色体异常儿的孕妇
v. 妇一方为染色体异常的孕妇
B 超发现胎儿下列情建议孕妇胎儿染色体检查:
i. 羊水过多,有胎儿宫内长受
ii. 股骨短
iii. 颈部透明区增厚颈部水囊瘤、胎儿水肿
iv. 肾盂积水肾脏畸形
v. 脑积水侧脑室扩大脑脉络丛囊肿、后颅窝增宽
vi. 腭裂有其异常
vii. 单脐动脉脐带囊包块脐膨
viii. 先天性心脏病、心内强回声光斑
ix. 多发畸形
、产前筛查质量控制
1、 应向 35 以下孕妇推荐产前筛查。
2、 产前筛必须按照知情选择、孕妇自愿原则员事需告知孕妇或其家
产前筛查的性质和目的以及与诊断性检查相比筛查的局限性。孕妇和/或家属签
知情同意。医疗单位手段孕妇进行产前筛查。
3、 产前筛查机构必须对筛查高的后续诊断负责
4、 定期评估筛查果。
5、 建议如下筛查指标作为高风险指标,进行胎儿型分析:(1)孕妇年龄35
;(2Free β-hCG0.25 MoM;(3AFP 值0.4MoM;(4)唐氏风
1/275(518 三体风险1/350
6、 AFP 2.5 MoM 建议超检查排除 NTD
7 唐氏筛查高危切割值应与临床医生常规以年龄一唐氏儿风险指标行产前细胞
遗传诊断人切割
8、 筛查报告高以上职称的具有从事产前诊断资格专业员复核后,发。
9 熟悉实验室报告的产前询医生,对筛查结果进行解
10 有筛孕妇先确年龄孕周的准性,避免年龄孕周误影
结果MoM 行重以排
摘要:

产前筛查质量控制规范一、产前筛查门诊工作程序1.目的:保证产前筛查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2.范围:产前筛查检测项目。3.程序:①在孕妇进行孕期检查时,及时了解孕产妇的个人史、既往史、孕产史和家族史,同时向其宣传产前筛查预防遗传病的重要性,并指导孕妇如何参加产前筛查。②母血清产前筛查在早孕期(7~14+6周)、中孕期(14~20+6周)进行,但由于母血清产前筛查的局限性,一般可建议孕妇在孕12~14周、孕20~22周及孕32周左右各进行一次详细的B超检查,以排除各期可发现的先天畸形。③向孕妇说明其具有知情同意权,待其同意参加产前筛查后,门诊医师应详细询问并准确填写下列数据:i.出生日期(公历)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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