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心血管病医院基本标准(2021年版)

《三级心血管病医院基本标准(2021年版)》摘要如下:1床位:住院床位总数需达250张以上。2科室设置:临床科室至少包括急诊科、心内科(含重症监护室)、心外科(含重症监护室)、麻醉科、康复医学科等;医技科室至少涵盖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B超室、心脏功能科等。3人员:每张床位至少配103名卫生技术人员含04名护士15名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含4名正高级);各临床科室至少1名副主任医师急诊、心内、心外科至少2名心血管专科副主任医师;各医技科室至少1名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4房屋: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未具体提及门诊每人次占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5设备:配备无创有创呼吸机、心电监护仪、心血管造影机等基本医疗设备;病房设备与三级综合医院相同;另需专科设备。6制度: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及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构建完善的医院质量管理质控体系。7资金:注册资金600万元以上有医疗用房的投资6000万元以上无医疗用房的投资15亿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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