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前诊断患者知情同意制度

2025-08-23 999+ 11KB 1 页 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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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诊断患者知情同意制度
自愿”的原则,尊重孕妇及家属的选择。
穿
一定风险,由于个体差异,技术、试剂的不稳定性,所培
养的羊水并不能做到完全成功,要将涉及到的问题告知孕
妇,取得孕妇的同意,并在协议书上签字。
超声技术水平,妊娠 16—24 周应诊断的严重畸形,包括无
脑儿、脑膨出、开放性脊柱裂、胸腹壁缺损内脏外翻、单
腔心、致命性软骨发育不全等,所出具的超声报告应由 2
名经审批认证的专业技术人员签发,最终结果的处理,应
尊重孕妇及家属的意见。
四、由于 21 一三体综合征和神经管缺陷产前筛查技术
本身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和结果的不确定性,是否筛查以及
对筛查后的阳性结粜的处理,由孕妇或其家属决定,并签
定知情同意书。
摘要:

产前诊断患者知情同意制度要点如下:首先产前筛查与诊断须遵循“知情同意”与“孕妇自愿”原则充分尊重孕妇及家属的选择权。其次对于具有一定风险的羊膜腔穿刺、羊水细胞培养及脐血培养等操作因个体差异和技术、试剂不稳定培养可能不成功需将相关问题详细告知孕妇取得其同意并签字。再者超声产前诊断是重要内容妊娠16—24周可诊断严重畸形超声报告须由2名经审批认证的专业技术人员签发最终结果处理尊重孕妇及家属意见。最后鉴于21一三体综合征和神经管缺陷产前筛查技术的局限性和结果不确定性是否筛查及阳性结果处理均由孕妇或其家属决定并需签订知情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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