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科工作制度
1. 精神科医、护、技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级卫 生行政部门颁布制定的医疗
管理、医护技术操作等各项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关于精神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
2. 配备具有精神卫生专业执业资格的医师,开展精神疾 病的科学诊断、有效治疗和
积极康复工作。严格执行有关麻醉、精神类药品的使用管理规定。
3. 应当向患者和家属宣传精神卫生知识、提供心理咨询服务,为社会开展精神卫生知
识宣传和服务提供技术指导。
4. 严格执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对疑难危重病员、不能确诊的病员,两次门诊复诊不
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视。科主任、主治医师应定期出门诊和査房,解决
疑难病例。
5. 对精神病人应有明确的认识和科学的态度、不歧视和讽刺病人,不能将其病态、言
语、行为作为谈笑资料。对病 人态度和蔼、热情、平等相待。病人提出的合理要
求要尽量 答复.不能办理的应耐心说明解释,既要体贴关心,又要掌握原则,不得
与病人争吵,不得殴打、责难、侮辱病人,禁止与病人发生借贷、馈赠往来。
6. 必须熟悉病人的生活、面貌特征、病情、风俗习惯、 护理要点,掌握病人的心理
活动,了解病人的地址与工作单. 位,以便在发生意外情况时做出较为准确的判断,
采取紧急措施
7. 工作人员应有高度的组织纪律和工作责任感,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如无业务上的需要,非工作时间内非本科室工作人员不得在病房逗留,不得在病房
交 谈、会客、办私事,下班人员不得在病房内看电视、娱乐。病人睡眠后应保持
病房安静。
8. 要有敏锐的观察能力和高度的警惕性,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遇有紧急情况时态度
要镇静、处理要果断、恰当,确保病人的安全。
9. 认真贯彻保护性医疗制度,加强心理护理,避免一切不良刺激.不得在病人面前谈
论病情及预后.不能把病人带入职工宿舍和为私人干活,不得向病人、家属暴露医
院内部情况,如事故及差错、工作人员私生活及地址等。
10. 工作时穿工作服,带工作帽,仪表端正,整洁,衣着朴素大方,禁止佩戴装饰品。
保持门诊及住院康复环境安静、整洁、优美。
11. 工作中要做到五好(态度好、照顾好、解释好、技术好、团结好),四轻(脚步轻、
说话轻、关门轻、 操作轻),八注意(注意语言态度、注意心理状态、注意防止
意外、注意增加营养、注意延长睡眠、注意整洁美观、 注意娱乐活动、注意隔离
消毒)。
12. 要妥善保管好钥匙,防止丢失。
精神科病区管理制度
1. 病区由护士长负责管理。
2. 保持病区整洁、舒适、安全、避免噪音,注意通风。 工作人员做到脚步轻、关门
轻、说话轻、操作轻。
3. 统一病区陈设,室内物品和床位摆放整齐,固定位置,布局有序。
4. 定期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定期召开工休座谈会,征 求意见,不断改进病区工作。
5. 医务人员必须按要求着装,佩带胸牌上岗。
6. 护士长全面负责保管病区财产、设备,建立帐目,定期清点,如有遗失及时査明原
因,按规定处理。
精神科健康教育制度
一、健康教育对象主要是住院患者和家属,以个别指导与集体讲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