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单肺通气技术管理规范试行-江苏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_20623535
2025-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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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单肺通气技术管理规范(试行)
为规范单肺通气技术的临床应用,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机构对医疗机构
申请开展单肺通气技术进行审核的依据,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
此项技术的最低要求。
本规范所称的单肺通气技术,亦称为肺隔离技术,是指采取特
殊的气管插管技术和特殊的导管,包括双腔支气管导管、单腔气管
导管加支气管阻塞器和单腔支气管导管等,使患侧肺或部分肺叶萎
陷以利实施治疗措施/手术操作而仅用一侧肺或部分肺保持通气满
足机体供氧需要的技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开展单肺通气技术必须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麻
醉科、胸外科、重症医学科及呼吸内科等诊疗科目。
(三)开展麻醉诊疗工作 10 年以上,每年完成手术麻醉达
2000 例次,其中全身麻醉 500 例次以上;开展重症医学诊疗工作
至少 4年,床位数不少于 10 张,技术水平达到二级综合医院重症
医学科诊疗水平。每年完成开胸手术麻醉不少于 100 例次。每年
开展单肺通气技术不少于 20 例次。
(四)医院设有由医学、法学、伦理学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临
床应用伦理委员会,伦理委员会工作制度健全、审查规范。
(五)具备该项技术所需要的设施和设备
1、具备符合要求的无菌手术室、麻醉准备室、麻醉后恢复室。
重症医学科达到《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要求。
2、具备实施单肺通气技术的基本设备:支气管插管设备、全
能麻醉机或呼吸机、监护仪(监测指标包括血氧饱和度、心电图、
无创及有创血压、呼气末 CO2等)及纤维支气管镜、血气分析仪
等。
3、有进行心、肺、脑复苏抢救的场所、呼吸机、氧气通道、
除颤仪、吸引器等急救设备及药品。
4、具备完善的内镜消毒灭菌设施和医院感染控制与管理系统。
(六)医疗机构至少有 2名具备单肺通气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
本院在职医师。
(七)在重症医学科开展单肺通气技术,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具备有处理重症病人的血流动力学监测、呼吸力学、动脉
血气分析和纤维支气管镜等诊疗、监测设备。
2、近 3年治疗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RDS)病人不少于 20
例次。
3、至少有 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的重症医学科专职医师,2名具备单肺通气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
院在职医师,开展单肺通气技术 10 例次以上。
(八)拟开展疑难危重病例的单肺通气技术,如上腔静脉置换
术、全胸腔镜肺叶切除术+淋巴结清扫术、支气管或隆突成形术、
微创心血管手术等在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情况下,须同时满足以下
要求:
1、具备高危病人的动脉及中心静脉测压监测设备与处理能力。
2、至少有 1名具备副主任医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的麻醉科医师。
二、人员基本要求
(一)实施单肺通气技术医师
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外科专业或内科专业,
第一执业地点为申请单位。
2、有 4年以上临床麻醉或 ICU 工作经验,或在呼吸内科工作
10 年以上,具备主治医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完成或
参与单肺通气技术 10 例次以上。
3、经省级或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单肺通气技术培训
基地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4、拟开展疑难危重病例单肺通气技术医师同时应满足以下要
求:具有高年资主治医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完成或参
与单肺通气技术 20 例次以上。
(二)其他相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要求
有4年以上在手术室或重症医学科工作经验。
三、技术管理基本要求
(一)严格遵守相关技术操作规范和操作指南,严格掌握单肺
通气技术的适应证和禁忌证。
(二)开展单肺通气技术必须使用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
门注册的专业设备、耗材,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条例和《内镜清
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
(三)开展单肺通气技术应由具有单肺通气技术临床应用能力
的本院麻醉科、重症医学科或呼吸内科高年资主治或以上专业技术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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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单肺通气技术管理规范(试行)》旨在规范单肺通气技术临床应用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规范明确了单肺通气技术的定义并指出该规范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此项技术的最低要求。规范对医疗机构提出多方面要求包括功能任务相适应、具备相关诊疗科目、满足手术麻醉及重症医学诊疗工作年限和例数要求、设有伦理委员会、具备所需设施设备、有足够具备能力的医师等还对开展疑难危重病例单肺通气技术作出额外规定。人员方面对实施单肺通气技术的医师和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有明确的资质和经验要求。技术管理上要求严格遵守操作规范、使用合格设备耗材、由有资质医师决定实施、告知患者并签署同意书、建立随访制度等。此外规范还对培训作出详细规定包括培训基地条件、医师培训要求等。最后规范明确了实施前可直接认定具有单肺通气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医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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