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2025-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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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的规定
(草案)
为规范医疗机构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合理使用,杜绝滥用,防止流弊做其他
非医疗用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
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以及《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
相关规定,特制定蛔谨苯鳞怀酞草性悄恩路绣蒜膜詹渊赁唱握在窟侍甫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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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的规定
(草案)
为规范医疗机构第二类精神药品的 合 理 使用,杜绝 滥 用,防止流弊
做其他非医疗用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
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以及《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
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重庆各医疗机构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的规定。
一、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
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依据使人体产生的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
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
二、第一类精神药品按麻醉药品相关规定管理。
三、药剂科必须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进行采购、管理和使
用第二类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
四、具有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务人员必须具有执业医师以上技术职称,经
考试合格,由医务处(科)负责批准,并将医师签字式样送药剂科备查。
五、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书写要求:第二类精神药品为白色专用处方,
处方右上角标注“精二”。处方书写工整,字迹清晰,前记应写明患者姓
名、性别、年龄、科别、开具日期、病情及诊断等,正文分列药品名称、
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医师、发药及核对人员均应签全名,并进行处方
登记。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处方使用精神药品。
六、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 7 日用量;对于精神病、癫痫、严
重失眠患者等特殊情况经精神、心理专科医生确认,处方用量可延长到一
个月量(药品说明书剂量范围),但不得超出。并且医师应当在病历及处
方中写明诊断及使用理由。
七、第二类精神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应当逐日开具,每张
处方为 1 次用量。空安瓿实行回收。
八、一个病人或家属每天只能配药一次。特殊的多患者家庭须提供病历及
诊断结果,按患者人数配给。
九、药剂科调剂部门对第二类精神药品实行基数管理,每日统计用量,专
册登记,专册保存期限为3年。手术室对第二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实行基数
管理。
十、病房小药柜中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由护士长指派专人管理、单独
存放、应做到标签明显、帐物相符、注意检查效期;药剂科应定期进行检
查。
十一、药剂科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格保管,合理应用,杜绝滥用,防
止流弊。第二类精神药品应设专柜储存,并建立专用账册,实行专人管理,
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专用账册的保存有效期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
之日起不少于 5 年。
十二、对违反规定滥用第二类精神药品者,药剂科有权拒绝发药,并及时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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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的规定(草案)》摘要为规范医疗机构第二类精神药品合理使用杜绝滥用防止流弊及非医疗用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及《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特制定本规定。规定指出精神药品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连续使用会产生依赖性分第一类和第二类。第一类按麻醉药品管理。药剂科须按条例采购、管理和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具有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务人员需有执业医师以上职称经考试合格后由医务处批准并将签字式样送药剂科备查。处方书写要求工整清晰注明患者信息、药品详情等不得为自己开处方。处方一般不超7日用量特殊情况可延长至一个月量。注射剂仅限医疗机构内使用逐日开具空安瓿回收。药剂科对药品实行基数管理病房小药柜由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对违规滥用者药剂科有权拒发药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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