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体肿瘤的疗效评价标准
2025-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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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肿瘤的疗效评价标准 1.1 版
( Response Evaluation Criteria in Solid Tumors RECIST Version 1.1)
3. 肿瘤在基线水平的可测量性
3.1 定义
在基线水平上,肿瘤病灶/淋巴结将按以下定义分为可测量和不可测量两种:
3.1.1 可测量病灶
肿瘤病灶:至少有一条可以精确测量的径线(记录为最大径),其最小长度如下:
CT 扫描 10 mm(CT 扫描层厚不大于 5mm)
临床常规检查仪器 10 mm(肿瘤病灶不能用测径仪器准确测量的应记录为不可测
量)
胸部 X-射线 20 mm
恶性淋巴结:病理学增大且可测量,单个淋巴结 CT 扫描短径须≥15 mm(CT 扫
描层厚推荐不超过 5 mm)。基线和随访中,仅测量和随访短径。
3.1.2 不可测量病灶
所有其他病灶,包括小病灶(最长径< 10 mm 或者病理淋巴结短径≥10 mm 至<15
mm)和无法测量的病灶。无法测量的病灶包括:脑膜疾病、腹水、胸膜或者心包积液、
炎性乳腺癌、皮肤/肺的癌性淋巴管炎、影像学不能确诊和随诊的腹部包块,以及囊性病变。
3.1.3 关于病灶测量的特殊考虑
骨病灶、囊性病灶和先前接受过局部治疗的病灶需要特别注明:
骨病灶:
骨扫描,PET 扫描或者平片不适合于测量骨病灶,但是可用于确认骨病灶的存在
或者消失;
溶骨性病灶或者混合性溶骨/成骨病灶有确定的软组织成分,且软组织成分符合上
述可测量性定义时,如果这些病灶可用断层影像技术如 CT 或者 MRI 进行评价,那么这些
病灶可以作为可测量病灶;
成骨病灶属不可测量病灶。
囊性病灶:
符合放射影像学单纯囊肿定义标准的病灶,不应因其为定义上的单纯性囊肿,而
认为是恶性病灶,既不属于可测量病灶,也不属于不可测量病灶;
若为囊性转移病灶,且符合上述可测量性定义的,可以作为是可测量病灶。但如
果在同一病人中存在非囊性病灶,应优先选择非囊性病灶作为靶病灶。
局部治疗过的病灶:
位于曾放疗过或经其他局部区域性治疗的部位的病灶,一般作为不可测量病灶,
除非该病灶出现明确进展。研究方案应详细描述这些病灶属于可测量病灶的条件。
3.2 测量方法说明
3.2.1 病灶测量
临床评价时,所有肿瘤测量都要以公制米制记录。所有关于肿瘤病灶大小的基线评定
都应尽量在接近治疗开始前完成,且必须在治疗开始前的 28 天内(4周)完成。
3.2.2 评价方法
对病灶基线评估和后续测量应采用同样的技术和方法。除了不能用影像学检查,而仅
能用临床检查来评价的病灶之外,所有病灶必须使用影像学检查进行评价。
临床病灶:临床病灶只有位于浅表且测量时直径≥10 mm 时才能认为是可测量病灶
(如皮肤结节等)。对于有皮肤病灶的患者,建议用含有标尺测量病灶大小的彩色照片作
为存档。当病灶同时使用影像学和临床检查评价时,由于影像学更客观且研究结束时可重
复审阅,应尽可能选用影像学评价。
胸部 X片:当肿瘤进展作为重要研究终点时,应优先使用胸部 CT,因为 CT 比X线更
敏感,尤其对于新发病灶。胸部 X片检测仅当被测量病灶边界清晰且肺部通气良好时适用。
CT、MRI:CT 是目前用于疗效评价最好的可用可重复的方法。本指导原则对可测量
性的定义建立在CT 扫描层厚≤5 mm 的基础上。如果 CT 层厚大于 5 mm,可测量病灶最小
应为层厚的 2倍。MRI 在部分情况下也可接受(如全身扫描)。
超声:超声不应作为一种测量方法用于测量病灶大小。超声检查因其操作依赖性,在
测量结束后不具备可重复性,不能保证不同测量间技术和测量的同一性。如果在试验期间
使用超声发现新病灶,应使用 CT 或者 MRI 进行确认。如果考虑到CT 的放射线暴露,可
以使用 MRI 代替。
内窥镜,腹腔镜检查:不建议使用这些技术用于肿瘤客观评价,但这种方法在取得的
活检标本时可以用于确认 CR,也可在研究终点为CR 后复发或手术切除的试验中,用于确
认复发。
肿瘤标志物:肿瘤标志物不能单独用来评价肿瘤客观缓解。但如果标志物水平在基线
时超过正常值上限,用于评价完全缓解时必须回到正常水平。因为肿瘤标志物因病而异,
在将测量标准写入方案中时需考虑到这个因素。有关 CA-125 缓解(复发性卵巢癌)及
PSA(复发性前列腺癌)缓解的特定标准已经发表。且国际妇科癌症组织已制定了 CA-125
进展标准,即将被加入到卵巢癌一线治疗方案的肿瘤客观评价标准中。
细胞学/组织学技术:在方案规定的特定情况下,这些技术可用于鉴定PR 和CR(如生
殖细胞肿瘤的病灶中常存在残留的良性肿瘤组织)。当渗出可能是某种疗法潜在的副反应
(如使用紫杉烷化合物或血管生成抑制剂的治疗),且可测量肿瘤符合缓解或疾病稳定标
准时,在治疗过程中肿瘤相关的渗出出现或加重,可通过细胞学技术来确诊,以区分缓解
(或疾病稳定)和疾病进展。
4 肿瘤缓解评估
4.1 全部肿瘤和可测量病灶的评估
为评价客观缓解或未来可能的进展,有必要对所有肿瘤病灶肿瘤的总负荷进行基线评估,
为后面的测量结果作参照。在以客观缓解作为主要治疗终点的临床方案中,只有在基线时
具有可测量病灶的患者才能入选。可测量病灶定义为存在至少一处可测量的病灶。而对于
那些以疾病进展(疾病进展时间或固定日期进展程度)为主要治疗终点的试验,方案入选
标准中必须明确是仅限于有可测量病灶的患者,还是没有可测量病灶也可以入选。
4.2 靶病灶和非靶病灶的基线记录
基线评估时有超过一个以上可测量病灶时,应记录并测量所有病灶,总数不超过 5
个(每个器官不超过 2个),作为靶病灶代表所有累及器官(也就是说只有一个或两个累
计器官的患者最多选择两个或四个靶病灶作为基线测量病灶)。
靶病灶必须基于尺寸进行选择(最长直径),能代表所有累及器官,且测量必须具
有良好的重复性。有时候当最大的病灶不能重复测量时可重新选择一个可重复测量的最大
病灶。
淋巴结因其为正常组织且即使没有肿瘤转移仍可为影像察觉而需要特别关注。定义
为可测量结节甚至是靶病灶的病理性淋巴结必须符合以下标准:CT 测量短直径≥15 mm。
基线只需要检测短直径。放射学家通常借助结节的短直径来判断该结节是否已有肿瘤转移
结节尺寸一般用影像检测的两维数据来表示(CT 用轴平面,MRI 则从轴面、矢状面或冠
状面中选择一个平面)。取最小值即为短直径。例如,一个 20 mm× 30 mm 的腹部结节短
直径为 20 mm,可视为恶性的、可测量的结节。在这个例子中,20 mm 即是结节的测量值。
直径≥10 mm 但<15 mm 的结节不应该视为靶病灶。而<10 mm 的结节则不属于病理结节范
畴,不必予以记录和进一步观察。
所有靶病灶的直径经过计算所求之和(包括非结节病灶的最长直径和结节病灶的短
直径)将作为基线直径总和上报。如含有淋巴结直径,如上面提到的,只将短直径计算在
内。基线直径总和将作为疾病基线水平的参考数值。
其余所有的病灶包括病理淋巴结可视为非靶病灶,无需进行测量,但应在基线评估
时进行记录。如记录为“存在”,“缺失”或极少数情况下“明确进展”。广泛存在的靶
病灶可与靶器官记录在一起(如大量扩增骨盆淋巴结或大规模肝转移)。
4.3 缓解标准
4.3.1 靶病灶评估
完全缓解(CR):所有靶病灶消失,全部病理淋巴结(包括靶结节和非靶结节)短直
径必须减少至<10 mm。
部分缓解(PR):靶病灶直径之和比基线水平减少至少 30%。
疾病进展(PD):以整个实验研究过程中所有测量的靶病灶直径之和的最小值为参
照,直径和相对增加至少 20%(如果基线测量值最小就以基线值为参照);除此之外,必
须满足直径和的绝对值增加至少 5 mm(出现一个或多个新病灶也视为疾病进展)。
疾病稳定(SD):靶病灶减小的程度没达到 PR,增加的程度也没达到 PD 水平,介
于两者之间,研究时可以直径之和的最小值作为参考。
4.3.2 靶病灶评估的注意事项
淋巴结:即使鉴定为靶病灶的淋巴结减小至 10 mm 以内,每次测量时仍需记录与基线
对应的实际短直径的值(与基线测量时的解剖平面一致)。这意味着如果淋巴结属于靶病
灶,即使达到完全缓解的标准,也不能说病灶已全部消失,因为正常淋巴结的短直径就定
义为<10 mm。在 CRF 表或其他的记录方式中需在特定位置专门记录靶淋巴节病灶:对于
CR,所有淋巴节短直径必须<10 mm;对于 PR、SD 和PD,靶淋巴节短直径实际测量值将
被包含在靶病灶直径的和之中。
小到无法测量的靶病灶:临床研究中,基线记录过的所有病灶(结节或非结节)在
后面的评估中都应再次记录实际测量值,即使病灶非常小(如 2 mm)。但有时候可能太小
导致 CT 扫描出的图像十分模糊,放射科医生也很难定义出确切的数值,就可能报告为
“太小而测量不到”。出现这种情况时,在 CRF 表上记录上一个数值是十分重要的。如果
放射科医生认为病灶可能消失了,那也应该记录为 0 mm。如果病灶确实存在但比较模糊,
无法给出精确的测量值时,可默认为 5 mm。(注:淋巴结出现这种情况的可能性不大,因
其正常情况下一般都具有可测量的尺寸,或者像在腹膜后腔中一样常常为脂肪组织所包绕
但是如果也出现这种无法给出测量值的情况,也默认为 5 mm)。5 mm 的默认值源于CT
扫描的切割厚度(这个值不因 CT 不同的切割厚度值而改变)。由于同一测量值重复出现
的几率不大,提供这个默认值将降低错误评估的风险。但需要重申的是,如果放射医生能
给出病灶大小的确切数值,即使病灶直径小于 5 mm,也必须记录实际值。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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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肿瘤的疗效评价标准11版》摘要RECIST11版对实体肿瘤疗效评价做出规范。在基线水平上肿瘤病灶和淋巴结分为可测量和不可测量两种。可测量病灶中肿瘤病灶至少有一条可精确测量的径线CT、临床常规检查仪器、胸部X射线测量有不同标准恶性淋巴结CT扫描短径须15mm;不可测量病灶包括小病灶和无法测量的病灶如脑膜疾病、腹水等。骨病灶、囊性病灶和局部治疗过的病灶需特别考虑如溶骨性病灶有确定软组织成分且符合可测量性定义时可作为可测量病灶。测量方法上肿瘤测量要以公制米制记录基线评定尽量在治疗开始前28天内完成且基线评估和后续测量应采用同样技术和方法。CT是目前疗效评价最好且可重复的方法超声不应作为测量方法。肿瘤标志物不能单独评价肿瘤客观缓解。肿瘤缓解评估方面要对所有肿瘤病灶进行基线评估以客观缓解为主要终点的方案只有基线时有可测量病灶的患者才能入选;基线评估时靶病灶总数不超过5个(每个器官不超过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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