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照射慢性放射病诊断标准-职业病
2025-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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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的第 4、5 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特制定本标准。原标准 GB8281-2000 与本
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标准为准。
制定本标准的目的是使长期连续或间断受到超剂量限值照射的外照射人员出现健康
损害时,能得到及时、正确的诊断和治疗,阻止疾病进一步发展,促进恢复。
自 GB8281-2000《外照射慢性放射病诊断标准和处理原则》公布实施以来,在本病
的诊断和治疗方面又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在执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结合我国的实际
情况、需要进行重新修订,以适应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B 和附录 C 都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四川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研究
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子齐、王敬英、贾德林、徐秀风、姜恩海。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外照射慢性放射病诊断标准
Diagnostic criteria for chronic radiation sickness from external exposure
GBZ105-2002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外照射慢性放射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放射工作人员,非职业性受照人员也可参照本标准诊断和治疗。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
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
本适用于本标准。
GBZ95 放射性白内障诊断标准
GBZ106 放射性皮肤疾病诊断标准
GB/T16149 外照射慢性放射病剂量估算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外照射慢性放射病 chronic radiation sickness from external exposure
放射工作人员在较长时间内连续或间断受到超剂量当量限值的外照射,达到一定累
积剂量当量后引起的以造血组织损伤为主并伴有其他系统改变的全身性疾病。
4 诊断原则
外照射慢性放射病目前尚无特异性诊断指标,必须根据照射史、个人剂量档案、受
照累积剂量当量、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查、结合健康档案进行综合分析,排除其他因素和疾
病方能作出诊断。
5 分度诊断标准
5.1 I 度
具备以下各项者可诊断为 I 度。
5.1.1 有长期连续或间断超剂量当量限值照射史,法定个人剂量记录显示平均年剂量
0.15Gy以上或最大年剂量 0.25Gy,累积剂量当量达到或超过 1.5Gy。
5.1.2 接触射线以前身体健康,接触数年后出现明显的无力型神经衰弱症状,其症状消长与
脱离及接触射线有关。
5.1.3 可有出血倾向。
5.1.4 接触射线以前造血功能正常,接触数年后,血象经多次动态观察证明造血功能异常
(采血部位应固定,以便自身对照)。
5.1.4.1 白细胞总数自身对照有进行性降低,并较长时间(6~12 个月)多次检查(10 次以上)
持续在 4.0×109/L 以下,可伴有血小板数长期低于 80×109/L,红细胞数减少(男性低于
3.5×1012/L,女性低于3.0×109/L)和血红蛋白量降低(男性低于 110g/L;女性低于 100g/
L)。
5.1.4.2 骨髓增生活跃或偏低下;或某一系列细胞生成不良或成熟障碍。
5.1.5 可伴有下列一个系统客观检查异常:
5.1.5.1 免疫力降低
5.1.5.1.1 具备下列一项异常者:
a)体液免疫降低;
b)细胞免疫降低;
c)淋巴细胞转化功能降低。
5.1.5.1.2 易于感染,全身抵抗力下降。
5.1.5.2 生殖功能降低
5.1.5.2.1 男性:具备下列三项中任何一项者
a)三次精液检查中二次精子数少于 20x109/L(2000 万/mL);或无一次超过
40x109/L(4000 万/mL;
b)三次精液检查中有二次活精子百分率低于60%;
c)三次精液检查中有二次正常形态的精子数低于60%。
5.1.5.2.2 女性:主要检查卵巢功能,了解卵巢有无排卵和黄体功能情况。如检查基础体温、
阴道脱落细胞、宫颈粘液检查等进行综合判定。
5.1.5.3 肾上腺皮质功能降低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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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照射慢性放射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Z1052002)摘要如下:1标准性质与目的:本标准的第4、5章为强制性其余为推荐性。旨在规范外照射慢性放射病的诊断与治疗保障受照人员健康。本标准替代原标准GB82812000由中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起草单位为中国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等主要起草人为陈子齐等。2适用范围:适用于职业性放射工作人员非职业性受照人员也可参照。3诊断原则:无特异性指标需综合照射史、剂量档案、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及健康档案分析排除其他因素后诊断。4分度标准:I度:有超剂量照射史出现无力型神经衰弱症状造血功能异常伴有免疫力降低、易于感染、生殖功能降低、肾上腺皮质功能降低、甲状腺功能降低、物质代谢紊乱中至少一个系统异常脱离射线及治疗后可减轻或恢复。II度:症状更顽固出血倾向明显白细胞持续低骨髓增生低下伴多系统异常恢复缓慢。5处理原则:根据分度采取脱离射线、中西医结合治疗、加强营养、定期随访等措施待遇按国家职业病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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