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体表放射性核素污染去污处理规范WST

2025-10-19 999+ 84KB 6 页 海报
侵权投诉
人体体表放射性核素污染去污处理规范 WST 186—1999
前言
  本标准是应全国卫生标准技术委员会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分委会的委托,为指导人体体表放射性核素
污染去污处理而编写的。
  本标准从 2000 51日起实施。
  本标准附录 A、附录 B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卫生部卫生法制与监督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核工业北京华清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白光。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中国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负责解释。
人体体表放射性核素污染去污处理规范
Regulation of decontamination for radionuclides
contaminated human wound and skin
1 范围
  本标准给出了被放射性核素污染的人体体表(健康的和受损伤的)进行去污洗消处理应遵循的原则和
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任何原因和形式所致人体体表各种放射性核素污染的去污处理。
2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2.1 放射性污染 radioactive contamination
  存在于所考虑的物质或表面上的不希望有的放射性物质的量超过其天然存在量,并导致技术上的麻烦
或危害。
2.2 去污 decontamination
  去除放射性污染,以达到减少在物体或人体表面或环境内存留的放射性水平的目的。
2.3 去污因数 decontamination factorDf
  放射性物质污染初始水平与去污处理后达到残留水平的比值。用式(1)表述:
式中:Df——去污因数;
  D0——去污程序前测量的计数率;
  D1——去污程序后测量的计数率。
3 人体体表放射性核素污染去污处理应遵循的原则
3.1 对人体体表任何放射性核素的污染,原则上都应洗消干净,但同时应该避免过度的去污处理而损伤
皮肤和促进放射性核素的人体吸收。
3.2 应该将避免污染放射性核素吸收和播散作为贯穿整个去污过程的指导思想。
3.3 对估计可能发生的体表污染应及时进行测量,并尽可能地确定污染放射性核素种类,尽早采取去污
措施。
3.4 对人体体表创伤部位放射性核素污染的处理应优先于对健康体表污染的处理。
3.5 适时、慎重选用含络合剂的洗涤剂。禁用促进放射性核素吸收的有机溶剂、浓度较大的酸、碱溶剂
和刺激性强的溶剂。
4 健康体表放射性核素污染的处理
4.1 对可能污染的体表进行认真测量和记录,以确定放射性核素污染类别和水平,并尽可能地确定污染
的放射性核素名称。
摘要:

《人体体表放射性核素污染去污处理规范WST186—1999》摘要本标准由卫生部卫生法制与监督司提出中国核工业北京华清公司起草中国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负责解释2000年5月1日起实施旨在指导人体体表放射性核素污染去污处理。其给出了被放射性核素污染的人体体表(健康和受损)去污原则和方法适用于各类污染。标准定义了放射性污染、去污、去污因数等概念。处理原则包括:原则上应洗消干净但避免过度损伤皮肤和促进吸收;贯穿避免吸收和播散的指导思想;及时测量确定污染核素种类并尽早去污;优先处理创伤部位污染;适时、慎重选用含络合剂的洗涤剂禁用有机溶剂等。健康体表污染需测量记录用温水加中性肥皂冲洗;初步清洗后针对不同核素污染用专用去污剂;眼或口腔、鼻腔污染有相应冲洗处理办法;剪除污染毛发局部污染可用湿纱布或胶条封盖;可使用“体表洗消去污药盒”。创伤体表污染要尽快冲洗测量污染进行伤口清创遵循放射性污染手术规程严重伤口污染需留样分析等。此外要记录体表污染测量及去污效果严重创伤污染需长期随访。

展开>> 收起<<
人体体表放射性核素污染去污处理规范WST.doc

共6页,预览2页

还剩页未读, 继续阅读

/ 6
客服
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