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培训

2025-10-18
999+
31KB
5 页
海报
侵权投诉
全国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培训
基地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保证医
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确保全国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培训工
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卫生部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培训基地(以下简
称“培训基地”)是根据卫生部《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管理规
范》的要求,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的培训工作。培训
基地由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推荐,卫生部医政司组织专家考核
评审后确定并公布。
第三条 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培训导师(以下简称“培
训导师”)是在卫生部确定的培训基地内承担心血管疾病介入
诊疗技术规范化培训的医师。由各培训基地推荐,由卫生部医
政司组织专家评审培训后确定并颁发聘书。
第四条 培训基地和培训导师应根据卫生部制定下发的《医
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管理规
范》等文件的要求,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规范化培训
工作。
第二章 培训基地管理
第五条 培训基地须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三级甲等医院;
(二)具备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每年
完成各类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病例不少于 1000 例,其中治疗
性病例不少于 500 例。冠心病介入诊疗培训基地每年完成各类
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病例不少于 1000 例,其中冠心病介入治
疗病例不少于 200 例。心律失常介入诊疗培训基地每年完成各
类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病例不少于 1000 例,其中导管消融治
疗病例不少于 150 例,永久起搏器植入治疗病例不少于 70 例。
先天性心脏病介入诊疗培训基地每年完成各类心血管疾病介入
诊疗病例不少于 1000 例,其中先天性心脏病介入治疗病例不
少于 70 例;
(三)心血管内科和心脏大血管外科或者胸外科床位总数
不少于 150 张;
(四)有至少 4名具有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
能力的指导医师,其中至少 2名为主任医师;
(五)有与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培训工作相适应的人
员、技术、设备和设施等条件;
(六)近 3年在国内核心专业杂志或科学引文索引(SCI)
期刊发表有关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的学术论文不少于 15 篇或出
版临床专著;
(七)举办过全国性的专业学术会议或承担国家级继续医
学教育项目。
第六条 培训基地自身规范化工作的要求:培训基地应制定
本基地的工作制度和监督管理办法。培训基地应严格按照卫生
部统一下发的培训教材、培训大纲及学员手册要求,制定本基
地的培训方案与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员培训和考核任务。
加强对培训导师以及所有从业医生的管理,杜绝滥用心血管介
入诊疗技术和严重违反心血管介入诊疗技术常规,为培训工作
创造良好的规范化环境。
第七条 基地培训应以理论培训及实践培训相结合的形式进
行。
第九条 培训基地所在医疗机构相关心血管疾病诊疗科目登
记及导师执业范围或执业地点如有变更需在10 个工作日内上报
卫生部备案。如有重大变动或相关医疗事故,经专家工作组核
实讨论,卫生部将取消培训基地资格或导师资格。
第十条 培训基地需为接受培训的学员建立培训档案。并
对培训合格的学员进行工作情况随访,对培训合格的学员在其
医疗机构发生和心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相关的重大医疗事故应做
到及时发现、及时上报。
第十一条 培训基地年通过率应大于 75%,两年连续小于
75%者。自动取消其培训基地资格。
第十二条 第一批卫生部心血管介入诊疗培训基地有效期至
2011 年12 月31 日止,我部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家对培训
基地的工作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将取消培训基
摘要:
展开>>
收起<<
《全国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摘要如下:第一章总则:本办法旨在规范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的临床应用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促进培训工作顺利进行。培训基地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推荐卫生部组织专家评审后确定。培训导师在基地内承担规范化培训工作由卫生部评审后确定并颁发聘书。第二章培训基地管理:培训基地须为三级甲等医院具备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能力且满足病例数、床位、指导医师数量等条件。基地应制定工作制度和监督管理办法严格按照卫生部要求完成学员培训和考核任务。培训以理论及实践相结合的形式进行需为学员建立培训档案年通过率应大于75。第三章培训基地导师管理:培训导师应具备高尚职业道德、高水平专业技术且近5年无严重医疗事故具有临床教学经验。导师须认真做好培训工作指导学员完成病例数要求并保证学员的培训质量及效果。第四章培训考核管理:学员考核需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考核对象为完成专业培训的学员考核方式分为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两部分由基地与外部导师现场审核评分。
相关推荐
-
2025-10-18 999+
-
2025-10-19 999+
-
2025-10-19 999+
-
2025-10-19 999+
-
2025-10-19 999+
-
2025-10-19 999+
-
2025-10-19 999+
-
2025-10-19 999+
-
2025-10-19 999+
-
2025-10-19 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