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周血管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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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为规范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制定本规
范。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的最低要求。
本规范所称的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是指在医学影像设备引导下,经血管
穿刺途径对除颅内血管和心脏冠状血管以外的其他血管进行诊断或者治疗的技
术,不包括经血管途径对肿瘤性疾病进行诊断或者治疗的技术。外周血管介入
诊疗手术分为四级(见附件)。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开展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普通外科或心脏大血管
外科的诊疗科目,有与开展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相关的辅助科室和设备。
(三)介入手术室(造影室)。
1.符合放射防护及无菌操作条件。有菌区、缓冲区及无菌区分界清晰,有
单独的更衣洗手区域。
2.配备有数字减影功能的血管造影机,配备心电监护。
3.具备存放导管、导丝、造影剂、栓塞剂以及其他物品、药品的存放柜,
有专人负责登记保管。
(四)有经过正规培训、具备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院
在职医师,有经过外周血管介入诊疗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的、与开展的外周血
管介入诊疗相适应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五)开展三级以上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手术的医疗机构,在满足以上基本
条件的情况下,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医疗机构基本条件。
1)三级医院,有独立的医学影像科(介入放射)、血管外科或心脏大
血管外科,开展外周血管介入诊疗工作 5年以上,5年内累计完成外周血管介
入诊疗手术病例不少于 500 例,其中开展三级以上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手术不少
150 例,技术水平在本地区处于领先地位。
2)二级医院,有相对固定的医学影像科、血管外科或心脏大血管外科,
开展外周血管介入诊疗工作 5年以上,5年内累计完成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手术
病例不少于 400 例,开展三级以上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手术不少于 100 例,技
术水平在本地区处于领先地位。
3)拟开展三级以上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手术的新建或新设相关专业的医
疗机构,应当符合本规范的人员、科室、设备、设施条件,并向省级卫生行政
部门提出申请,通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临床应用能力评估后方可开展。
2.有至少 2名经过正规培训、具备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
本院在职医师,其中至少 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具备满足开展三级以上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手术的介入手术室(造影室)、
重症监护室、医学影像科、麻醉科、手术室和其他相关科室、设备和技术能力。
1)介入手术室(造影室)。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具有"路图"功能,影像
质量和放射防护条件良好;具备医学影像图像管理系统。具备气管插管和全身
麻醉条件,能够进行心、肺、脑抢救复苏,具备供氧系统、麻醉机、除颤器
、血氧监测仪等必要的救设备和药品。
2)重症监护室。设符合相关规范要求,达到Ⅲ洁净辅助用房标准,
病床不少于 6病床净使面积不少于 15 平方;配备功能监护
呼吸机,功能监护能够进行心电图、血和血氧等项目监;能够开展有
测项目和有创呼吸机治疗;有院内安全转运重症者的施和设备;
具备经过专业培训的、有 5年以上重症监护工作经的专职医师和,能够
满足三级以上外周血管介入诊疗专业要。
3)医学影像科。能够勒超声诊断设备进行规和床血管
,具备计X线层摄影(CT)或磁共振MRI),以及医学影像图像
、存与管理系统。
二、人员基本要求
(一)外周血管介入诊疗医师。
1.取得《医师证书》业范为外科或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
2.3年以上内科、外科或者放射介入临床诊疗工作经,具有主治医师
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经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定的外周血管介入诊疗培训基地系统培训并
核合格。
4.开展三级以上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手术的医师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有 5年以上内科、外科或者放射介入临床诊疗工作经,具有主治医师
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经卫生部外周血管介入诊疗培训基地系统培训并核合格。
(二)专业护及其他技术人员经过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相关专业系统
培训并核合格。
三、技术管理基本要求
(一)遵守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和诊疗指掌握
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的适应
(二)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本院外周血管介入医师定,术者本院外周
血管介入医师任。
三级以上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手术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资格的本院外周血管介入医师定,术者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的本院外周血管介入医师任。开展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应当
制定合理的治疗方与术、术后管理方
(三)施外周血管介入诊疗,应当向者及其家属告知手术目的、手
风险、术后注意事项、可能生的并症及,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四)建立全外周血管介入诊疗后随访,并规定进行随访、记
(五)在完成三级以上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手术后 10 工作内,
使用卫生部规定的件,按照要求有关信息报送至卫生部及省级卫生行政部
门(通知行下)。
)医疗机构年完成的外周血管介入诊疗病例原则上不少于 50 例,
其中治疗性病例不少于 20 例。开展外周血管介入诊疗的医疗机构年与介入
诊疗操作相关重并应当低于 5%死亡率应当低于 2%.)具
有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手术资质的医师作为术者年完成外周血管介入治疗病例
不少于 20 例。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开展三级以上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手
术的医疗机构和医师名单进行公示
摘要:

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为规范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的最低要求。本规范所称的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是指在医学影像设备引导下,经血管穿刺途径对除颅内血管和心脏冠状血管以外的其他血管进行诊断或者治疗的技术,不包括经血管途径对肿瘤性疾病进行诊断或者治疗的技术。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手术分为四级(见附件)。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一)医疗机构开展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二)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普通外科或心脏大血管外科的诊疗科目,有与开展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相关的辅助科室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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