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19版)

2025-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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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
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19 年版)
为规范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
疗安全,制定本规范。本规范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开展心血管
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的最低要求。儿科专业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
临床应用参照本规范执行。
本规范所称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是指经血管穿刺途径进
入心腔内或血管内实施诊断或者治疗的技术,不包括以抢救为目的
的临时起搏术、床旁血流动力学监测、主动脉内球囊反搏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
任务和技术能力相适应。
(二)有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心血管内科或心脏大血
管外科等与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相适应的诊疗科目,有与
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相关的辅助科室和设备。
1.心血管内科。
能规范开展心血管内科临床诊疗工作,床位不少于 40 张,其技
术水平达到心血管内科专业科室的技术标准。
2.心血管外科或者心胸外科。
能规范开展心血管外科或者心胸外科临床诊疗工作,床位不少
于 20 张,其技术水平达到心血管外科或者心胸外科专业技术标准。
3.介入手术室。
(1)符合放射防护及无菌操作条件。
(2)配备符合心血管介入诊疗功能要求的心血管造影机,影像
质量和放射防护条件良好;具备医学影像图像管理系统。
(3)有主动脉内球囊反搏(IABP)设备。
(4)能够进行心、肺、脑抢救复苏,有氧气通道、麻醉机、除
颤器、吸引器等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
(5)有相应的器械耗材和药品的管理设施、管理人员、管理制
度。
(6)开展心内电生理检查和心律失常介入治疗还应配备符合相
应手术要求的多导电生理记录仪。
4.重症监护室。
(1)设置符合规范要求,病床不少于 6 张,每病床净使用面积
不少于 15 平方米,能够满足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专业
需要。
(2)符合心血管内科或心脏大血管外科等相关科室危重患者救
治要求。
(3)有呼吸机和多功能监护仪等设备。
(4)能够开展有创监测项目和有创呼吸机治疗。
(5)有经过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专职医护人员。
5.其他辅助科室和设备。
(1)能够利用多普勒超声心动诊断设备进行常规检查和无创性
心血管成像与血流动力学检查。
(2)有计算机 X 线断层摄影(CT)和医学影像图像管理系统。
(三)有至少 2 名具备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
的本机构执业医师。有经过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相关知识和技
能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其他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二、人员基本要求
(一)医师。
1.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的医师,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
件:
(1)执业范围为内科、外科、儿科或其他与开展心血管介入诊
疗技术相适应的临床专业。
(2)有 3 年以上相关临床专业诊疗工作经验,具有主治医师及
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经过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相关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2.拟独立开展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
(《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参考目录》见附
件 1)的医师,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从事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工作不少于 5 年。累计独立完成
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操作不少于 200 例;其中完成按照三级手术管
理的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操作不少于 50 例。
(2)经过符合要求的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培训基地系统
培训并考核合格。
(二)其他相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经过心血管疾病介入诊
疗技术相关专业系统培训,具有开展心血管疾病诊疗技术临床应用
的相关能力。
三、技术管理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手
术分级管理的有关规定,参考《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心血管疾病介
入诊疗技术参考目录》(以下简称《四级手术参考目录》)和《按照
三级手术管理的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参考目录》(附件 2)制
定本机构的手术分级管理目录。
(二)严格遵守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和诊疗指南,
严格掌握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的适应证和禁忌证。
(三)实施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应当由本机构执业的医师
决定,实施按照三级及以上手术管理的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应
当由高年资主治医师(5年以上)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本
机构执业医师决定,术者由符合本规范要求的医师担任。术前应当
制订手术方案和患者管理方案,明确预防并发症的措施。
(四)术者应当于术前向患者及其近亲属告知手术目的、手术
风险、术后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预防措施等,并签署知
情同意书。
(五)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医院感染和放射防护管理的规定,
加强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同时注重加强医务人员个人防护。
(六)加强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术后
随访制度,按规范进行随访、记录,并按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要
求报告相关病例信息。
(七)医疗机构和医师应当按照规定接受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
技术的临床应用能力评估,包括病例选择、手术成功率、严重并发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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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19年版)》摘要本规范旨在规范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是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开展该技术的最低要求儿科专业参照执行。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指经血管穿刺途径进入心腔或血管内实施诊断或治疗的技术(抢救相关临时技术除外)。规范对医疗机构提出多方面要求:需与功能任务和技术能力适应有相关核准诊疗科目、辅助科室和设备如心血管内科、外科床位分别不少于40、20张介入手术室、重症监护室符合规范有多普勒超声等辅助科室设备;要有至少2名具备能力的执业医师及相关技术人员。人员方面对医师和其他卫生技术人员规定了资质、经验、培训考核等条件。技术管理上要求制定手术分级目录遵守操作规范严格掌握适应证等。此外还对培训管理提出要求包括拟从事四级手术管理技术的医师培训标准、培训基地条件与工作要求等并附有四级和三级手术管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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