腹痛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导原则

2025-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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腹痛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导原则
(初稿)
为进一步规范和提高腹痛患者救治水平,保证医疗质
量和医疗安全,制定《腹痛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导原则(初
稿)》。
(一)基本条件。
1.三级综合医院或相关专科医院。
2.设置普通外科、泌尿外科、妇(产)科、消化内科、
介入科、急诊医学科、医学影像科等与腹痛救治相关的诊
疗科目。
3.配备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
4.设置重症监护室(ICU)或收治危重腹痛患者的病床。
5.具备开展腹部外科手术治疗的相关条件。
6.具备腹痛患者的综合抢救能力。
(二)组织管理。
1.成立由院长或分管医疗业务的副院长负责、相关科室
和管理部门参与的腹痛中心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明
确工作制度并负责腹痛中心的日常管理。
2.成立针对急腹症患者的救治小组,按照相关疾病诊疗
指南、技术操作规范和临床路径,制定各类腹痛相关疾病
的救治预案和工作协调机制。
3.与所在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区域内院前急救中心
(站)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订腹痛患者协同救治协议,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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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腹痛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导原则(初稿)》旨在规范腹痛患者救治保证医疗质量与安全。原则提出以下要求:1基本条件:三级综合医院或相关专科医院设相关诊疗科目配备专业人员设置ICU或危重病床具备腹部外科手术及综合抢救能力。2组织管理:成立管理委员会和救治小组制定救治预案;与医联体机构等签订协同救治协议;建立专人负责的信息登记、数据记录等制度统计分析数据并提出改进措施。3建设要求:建立多学科联合诊疗模式设绿色通道及腹痛中心诊室实施“先救治、后付费”;制定救治和转诊流程建立院前院内无缝衔接流程;建立培训教育体系提高协同救治能力。4服务要求:建立早期识别和分诊机制提升诊断治疗能力重点提升高死亡率疾病的救治能力;急诊科24小时开展检测及手术;提供远程会诊等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开展急救及健康宣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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