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医院眼科建设及管理指导

2025-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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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医院眼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 为指导和加强中医医院眼科规范化建设和科学管理,突
出中医特色,提高临床疗效,总结中医医院眼科建设与管理经验,参
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本指南旨在指导中医医院及其眼科管理者加强科室中医
特色建设与管理,同时可作为中医药管理部门开展评价工作的参考和
依据。
第三条 二级以上中医医院眼科参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四条 中医医院眼科应主要在中医理论指导下,应用药物和技
术开展眼病诊疗工作,注重突出中医药特色,充分发挥中医药优势,
继承、创新和发展中医特色诊疗技术,不断提高中医临床诊疗水平。
第五条 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中医医院眼科的指导和监
督,中医医院应加强对眼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保证中医药特色优
势的发挥,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二、基本条件
第六条 中医医院眼科应具备与医院级别、科室功能相适应的场
所、设施、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以保障眼病诊疗工作有效开展。
第七条 三级中医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中医医院应开设独立眼科
门诊,有条件的可以开设中医眼科特色专病门诊、病房和急诊。
第八条 中医医院眼科门诊应设置候诊区、诊室、检查室(暗
室)、治疗室,各区域布局合理,就诊流程便捷,保护患者隐私。建
筑格局和设施应当符合医院感染管理要求。
中医医院眼科病房应设置治疗室,检查室(暗室)。
第九条 中医医院眼科应根据医疗需要及其工作量,合理配备不
同类别与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条 中医医院眼科设备设施配置应与医院级别、科室功能相
适应,在配备基本诊疗设备的同时,配备有助于提高中医诊疗水平的
设备,三级中医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中医医院应配备中药离子导入仪、
电针治疗仪、艾灸治疗仪、针刺手法治疗仪、裂隙灯、视野仪等;有
条件的中医医院应配备眼科 A/B 超、眼底荧光血管造影仪及激光治疗
仪等。
第十一条 中医医院眼科应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岗位职责、诊疗规范与技术操作规程,保证医疗质量及医疗安全。
三、人员队伍
第十二条 中医医院眼科医师中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的比例应不低
于60%,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其他类别的执业医师。
第十三条 中医医院眼科具备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
职资格的人员比例应合理,年龄构成基本均衡,应力求在不同年龄段
均无人才断档现象。对于本科室的优势病种和主要病种,均有连续的
人才梯队。
第十四条 中医医院眼科医生应接受过中医眼科专门培训,掌握
中医学和中医眼科学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
住院医师经规范化培训后应熟练掌握本科室常见疾病的诊断标准,
掌握本科主要疾病的中医诊疗方案(规范、指南)和基本诊疗技能,
熟悉 300 首方剂,重点掌握100 首常用方剂(见附件),掌握眼科常
用诊疗技术的操作。
中医类别主治医师应在达到住院医师基本要求基础上,对部分病
种具有较高的中医诊疗水平,对临床常见的疑难病形成系统的中医诊
疗思路,能指导下级医师开展中医诊疗工作,并熟读《审视瑶函》、
《目经大成》、《原机启微》、《秘传眼科龙木论》等经典著作。
中医类别副主任以上医师应在达到主治医师基本要求基础上,具
有较高的中医理论素养与丰富的实践经验,有释析中医眼科经典著作
的能力,具备应用中医理论和方法处理疑难、危重眼病的能力,并能
指导下级医师开展中医诊疗工作,具备对本科室重要中医诊断和治疗
方案作出最终决策的能力。
第十五条 中医医院眼科住院医师应在完成规范化培训中的转科
培训后,在眼科上级医师指导下,重点培训常见眼病的中医诊疗方案
(规范、指南)和常用诊疗技术。
中医类别主治医师主要通过参加学习班、进修、跟师学习等方式,
重点培训名老中医专家的学术经验,疑难病的中医诊疗技术方法等,
明确个人专业发展方向,并具有一项以上中医专业特长。
中医类别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人员主要通过参加高级研修班、学术
会议、跟师学习等方式,重点培训疑难、危重眼病的中医诊疗技术方
法,掌握眼科学新进展。
第十六条 眼科主任应具有从事中医眼科专业 5年以上工作经历并
具有一定的行政管理能力。二级中医医院眼科主任应由具备中级以上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担任,三级中医医院眼科主任应由
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担任。
第十七条 中医医院眼科执业医师人数在 10 人以上的,应建立学
术带头人制度。
学术带头人作为本科室的学术权威,应在专业领域有一定学术地
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中医眼科专业临床工作 20
年以上。学术带头人负责本科室专业领域中医特色的传承和创新工作,
为组织、制定与实施重点项目提供决策,把握本科室发展方向。
第十八条 中医医院眼科的学术继承人,应有从事中医眼科专业
10 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二级中医医院眼科学术继承人应具有中级以上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级中医医院眼科学术继承人应具有高级专
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学术继承人培养应充分利用本科室、本院以及本地区的资源,通
过跟师学习、进修、学术交流等方式,着重进行中医理论素养、老专
家经验传承、中医眼科学新进展等方面的培训。
第十九条 中医医院眼科应做好本科室名老中医专家学术经验继
承,采取师带徒、名医讲堂、老专家工作室等方式,整理、传承名老
中医专家的学术经验。
第二十条 中医医院眼科护理人员应系统接受中医知识与技能培
训,西医院校毕业的护士三年内中医知识与技能培训时间不少于100
学时,学习中医眼科操作技术 40 学时以上。
第二十一条 中医医院眼科护士应掌握中医药治疗常见眼病的基
本知识,掌握眼科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护理知识和方法,掌握眼科
中医护理常规和眼科中医特色护理技术操作规程,提供具有中医药特
色的眼病康复和健康指导。
第二十二条 中医医院眼科护士长是眼科护理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原则上二级中医医院眼科护士长应具备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三级中医医院眼科护士长应具备主管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资格。
第二十三条 中医医院眼科鼓励应用中医药方法,促进中医诊疗
水平的提高。应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将辨证论治优良率、中成药辨证
使用率、中医治疗率、门诊中药饮片处方占门诊处方总数的比例、急
诊应用中医诊疗技术、急重症中医参与率、治愈好转率等纳入医师绩
效考核指标体系。
四、服务技术
第二十四条 中医医院眼科应注重继承创新中医传统诊疗技术,
在保证医疗安全和患者利益的前提下,积极探索中医诊疗新技术。
第二十五条 中医医院眼科应具备常见、多发眼病诊治的能力,
二级中医院应能开展胞睑病、白睛病、黑睛病、圆翳内障(白内障)、五
风内障(青光眼)、视系及视衣(视神经及视网膜)疾病、眼外伤等眼科常
见疾病的诊疗。三级中医医院应当在二级中医医院服务能力基础上,
开展眼科疑难、急危重症等相关疑难眼病的诊疗工作,并有接受下级
中医院转诊病人的能力。
第二十六条 中医医院眼科应开展点眼法、滴眼法、涂眼法、浸
眼法、洗眼法、熏眼法、敷眼法、钩割法、熨烙法、眼部注射法、针
灸、耳压、离子导入、穴位贴敷、局部按摩等中医眼科特色治疗。有
条件的中医医院可开展雷火灸等中医特色技术。
第二十七条 中医医院眼科应制定常见眼病及本科室重点病种的
中医诊疗方案(规范、指南),诊疗方案应包括规范的中西医病名、
诊断、治疗、难点分析、疗效评价等。难点指临床上需要解决的有针
对性的实际问题,通过中医治疗方法的改进有解决的可能。要定期对
诊疗方案实施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及评估,以提高中医临床疗效为目
的,不断优化诊疗方案(规范、指南)。
第二十八条 不断提高中医诊疗水平。上级医师正确指导下级医
师进行中医药诊治工作。使用中医药治疗的,辨证准确、理法方药一
致。手术病例能正确配合使用中医药治疗。及时开展病例讨论,提高
中医诊治急危重症、疑难病的水平。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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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医院眼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一、总则第一条 为指导和加强中医医院眼科规范化建设和科学管理,突出中医特色,提高临床疗效,总结中医医院眼科建设与管理经验,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第二条 本指南旨在指导中医医院及其眼科管理者加强科室中医特色建设与管理,同时可作为中医药管理部门开展评价工作的参考和依据。第三条 二级以上中医医院眼科参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第四条 中医医院眼科应主要在中医理论指导下,应用药物和技术开展眼病诊疗工作,注重突出中医药特色,充分发挥中医药优势,继承、创新和发展中医特色诊疗技术,不断提高中医临床诊疗水平。第五条 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中医医院眼科的指导和监督,中医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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