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核病细菌学检验
2025-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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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核病细菌学检验
一、目的和任务
结核病人的细菌学检查,是发现传染源的最主要途径和手段,是确定结核病诊断和化疗方
案的重要依据,也是考核疗效、评价防治效果的可靠标准。因此,结核病细菌学检查是国家
结核病控制规划(NTP)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结核病防治工作中起着不可缺少的重要作用。
二、实验室的职能
为落实国家结核病控制规划中对结核病传染源监控要求,应建立各级结核病细菌学实验室 ,
明确其职能和工作围。
各级结核病细菌学参比实验室(简称参比实验室),应明确为各自辖区的结核病控制工作服
务的宗旨。
(一)国家结核病参比实验室
在卫生部结核病控制中心领导下,国家结核病参比实验室负责全国结核病细菌学工作的规
划 ,实施等技术管理,并向中心报告工作。
国家结核病参比实验室,应保持适当数量和结构的人员编制:专业人员 15~20 人,其中高级专
业技术职称 3名以上,中级 10 名,初级 7名。
参比实验室的职能:
1根据国家结核病控制规划的要求,规划全国结核病细菌学工作,制定实施措施,对全国
结核病细菌学监控质量进行督导和评估。 国家结核病参比实验室负有指导、协调、督导各
省(市、自治区)参比实验室的工作。
2建立结核病细菌学实验技术标准化准则、操作规 程及规章制度。推行 WHO 推荐的国
际通用的结核病细菌学检查技术。
3建立可行的涂片镜 检、分离培养、药物敏感性试验的质量控制标准和质量控制系统。
4承担非结核分支杆 菌菌种的最后鉴定,和其它非常规分析手段的实施。
5建立结核分支杆菌和非结核分支 杆菌临床菌株库网。制定库网的管理、交流和资源提
供办法。
6开展结核病细菌学 等实验诊断新技术,新方法的基础研究,及其实际应用可行性评估。
7对我国结核病控制的实施性 研究,提供细菌学服务。此外,对常规结核病 细菌学检查
方法进行实施性研究。
8培训省(市、自治区)或地、市参比室技术人员。
(二)省(市、自治区)参比实验室
省级参比实验室,是我国结核病控制规划细菌学监测中的重要环节。在省结核病防治所
(科)的领导和国家结核病参比实验室的指导下,负责所在辖区结核病细菌学工作计划的制定和
实施等技术管理。
省级参比实验室,应有 5~10 名专业人员,其中含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2名以上。
省级参比实验室,至少具有 50 平方米以上的实验工作场所。具备开展检查项目的相应仪器
和设备,包括:生物安全柜一台、高压蒸汽灭菌锅一台、培养基蒸汽凝固灭菌器一台、恒温培
养箱和双目生物光学显微镜均不少于两台、荧光显微镜一台、离心机一台、冰箱1~2台。 已
建立菌株分库的省参比室,应有-20℃或-80℃冷冻箱。
参比实验室的职能:
1根据国家和省结核病控制规划的需要,规划本省结核病细菌学工作,制定实施措施。协
调省各级细菌实验室工作,对地、县结核病细菌学质量,进行监控、督导和评估。
2开展涂片镜检、分离培养、药物敏感性检测和临床分离株种的初步鉴定。有条件的省参
比实验室,可建立完整的分支杆菌菌种鉴定体系,所有细菌学检查应严格遵照国家参比实验 室
制定的标准化准则、操作规程及规章制度进行。
3根据国家参比实验室制定的质控标准,对全省痰片镜检和分离培养工作进行质量控制。
为地、市参比实验室开展分离培养,提供培养基服务。核准地、市实验室自制培养基。
4承担药物敏感性测定,接受国家参比实验室和跨国参比实验室,定期药物敏感性测定质
量控制。
5省临床分离野生株菌库,应参加全国菌株库网,遵守菌库的管理、交流和资源提供办法
。
6为省结核病控制规划有关研究工作,提供细菌学服务。
7将省结核病细菌学监测工作、质量控制年报表上报国家参比实验室。
(三)地(市)级细菌学实验室
在省参比实验室的指导下,地(市)级细菌学实验室负责本地(市)结核病细菌学监测。应有相
应的专用工作场所和不少于 4名专业人员。应能开展痰涂片镜检工作,并具有相应的仪器设备,
包括:无菌柜、双目光学显微镜(备油镜镜头)、蒸汽高压灭菌锅、紫外线灭菌灯 、冰箱、离心
机及染片所需的器材。
实验室职能:
1在省参比实验室的指导下,制定本地(市)结核病细菌学检测工作计划。
2依照国家参比室制定的操作规程,开展痰直接涂片镜检工作。为县(市)结核病细菌学实
验室提供抗酸染色液。
3依照国家参比实验室制定的操作规程,为各县(市)提供分离培养服务。其培养基或由省
参比实验室供给,或经省参比实验室核准后自制。
4定期督导和评价县(市)细菌学实验室的结核病细菌学检查工作,定期向省参比实验室报
告其督导、评价结果和质控报表。
5定期培训所辖县(市)细菌学实验室技术人员。监督辖区细菌学检验人员培训后上岗制度。
(四)县(市)级细菌学实验室
在省、地(市)参比实验室指导下,负责全县(市)结核病细菌学工作。应有 1名以上专职工作
人员,开展直接痰涂片镜检工作。应具有单独的涂片检查工作室,配备相应的仪器设备,包括
双目光学显微镜(备油镜镜头)、蒸汽高压灭菌锅、紫外线灭菌灯、冰箱及染片所需的器材。
县(市)实验室职能:
1在省、地(市)参比实验室的指导下,制定本县(市)结核病细菌学检测的工作计划。
2接受省、地(市)参比实验室的定期培训。痰检人员应在培训后上岗,并保持稳定。
3按照国家参比室制定的操作规程,开展痰直接涂片镜检工作。
4应用统一的"结核病细菌学实验室登记本",记录痰涂片镜检结果。
5保存3个月的全部痰涂片,留待上级实验室复验质控后方可销毁。
6运送需作分离培养的标本至上级实验室待检。
7条件具备的县(市)实验室,经省参比实验室核准后,依照国家参比实验室制定的操作规
程进行分离培养工作。并从省/地(市)参比实验室获得分离培养基。
8接受省参比实验室的定期质控检查。
(五)乡镇卫生院镜检站
在一些远离县(市)结防所、交通不便的乡镇,可选择乡镇中心卫生院建立涂片镜检站,镜
检人员需经地(市)或县(市)实验室培训后方可上岗,人员保持稳定,接受定期复训。其涂片应全
部保存,每1~3月由县(市)实验室负责人复验一次。
三、实验室人员培训
(一)国家参比实验室
1国家结核病参比实验室,每年召开省参比实验室负责人会议一次:报告工作,交流经验,
研究和讨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2结合工作会议,每二年举办一次结核病细菌学研讨会,介绍有关结核病细菌学流行病学
和实验室检测的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
3举办省级参比实验室专题培训。
4接受省、地(市)实验人员的进修。
(二)省级参比实验室
每年至少轮流培训下辖地(市)细菌实验室人员一次。培训可扩展至县(市)专业人员,或安排
地(市)实验室对县(市)专业人员的培训。
培训容包括:
1结核病流行病概念和我国及本省结核病流行现状和问题。
2国家结核病控制规划的原则。
3结核病细菌学检查在国家结核病控制规划中的作用。
4痰涂片检查的规,包括细菌实验室的安全、显微镜使用和保养、涂片的制作,染色液的
制备、染色和镜检操作,正确的记录、报告方法等。
5痰涂片镜检,分离培养的质量控制和报告方式。
6结核病细菌学检验工作督导、访视技术,督导报告及要求。
(三)地(市)细菌学实验室
地(市)实验室应按省参比实验室的安排,结合痰片镜检和分离培养质量控制,每年对县级
实验室专业人员进行培训。
县(市)新任痰检人员,需经不少于两周的技术培训,方可上岗。
四、痰标本收集和送检的有关规定
(一)对象
1因症求诊者检查:凡因肺结核症状求诊者及转诊的可疑肺结核病人,均应送痰标本作涂
片镜检(详见第三章"肺结核病人发现",第17 页)。
2疗效考核:凡已确诊、登记、治疗的肺结核病人,在化疗期间应按规定定期作痰菌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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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核病细菌学检验一、目的和任务 结核病人的细菌学检查,是发现传染源的最主要途径和手段,是确定结核病诊断和化疗方案的重要依据,也是考核疗效、评价防治效果的可靠标准。因此,结核病细菌学检查是国家结核病控制规划(NTP)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结核病防治工作中起着不可缺少的重要作用。二、实验室的职能 为落实国家结核病控制规划中对结核病传染源监控要求,应建立各级结核病细菌学实验室,明确其职能和工作围。 各级结核病细菌学参比实验室(简称参比实验室),应明确为各自辖区的结核病控制工作服务的宗旨。(一)国家结核病参比实验室 在卫生部结核病控制中心领导下,国家结核病参比实验室负责全国结核病细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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