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药品和退货药品管理制度
2025-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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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投诉
并报质量管理员确认为不合格的.
(3)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抽查检验不合格的药品。
(4)符合药品管理法中有关假、劣药品定义的。
(5)生产厂商、供货单位来函通知的不合格药品。
3、不合格药品一旦确认,即不能再销售,将不合格药
品移入不合格区,并做好“不合格药品台帐”记录.
4、入库验收发现不合格药品,验收员填写“药品拒收
报告单”交质量管理员,由质量管理员确认后,提出处理
意见进行处理。
5、在储存、养护或出库时发现质量有疑问药品,应立
即挂黄牌暂停销售,填写“药品质量复查通知单”交质量
管理员复验。复验合格,摘除黄牌;不合格,将不合格品
移入不合格品区,填写“药品质量处理通知单”进行处
理。
6、在门诊陈列、检查、销售过程中发现不合格药品应
停止销售,立即下柜。
7、凡药监局公告或发文通知不合格的药品,以及抽查
检验发现的不合格药品,应立即清查,集中存放于不合格
区内,按要求上报。
8、各环节发现的不合格药品,均应及时报质量管理
员,质量管理员每季度对不合格药品进行汇总和分析,分
清质量责任,制定处理和预防措施.
9、对于包装破损或者包装不符合规定的不合格药品,
可由采购员根据协议及时联系退货处理;对过期失效药
品、超过供货商负责期的有质量问题药品、属
假劣药品范围的不合格药品应报废,并在药品监督管理部
门的监督下进行销毁处理。
10、不合格药品的确认、报告、报损、销毁应有完善
的手续和记录。
篇二:药品退货管理制度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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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不合格药品和退货药品管理制度 篇一: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 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 1、不合格药品是指:药品的包装不合格、外观质量不合格、内在质量不合格。 2、不合格药品的确认: (1)国家或省、市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通知或质量公报中的不合格药品。 (2)质量验收、保管养护和销售过程中发现的外观、包装、标识不符,包装污染、破碎及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并报质量管理员确认为不合格的. (3)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抽查检验不合格的药品。 (4)符合药品管理法中有关假、劣药品定义的。 (5)生产厂商、供货单位来函通知的不合格药品。 3、不合格药品一旦确认,即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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