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调剂及处方管理制度

2025-10-21 999+ 16.28KB 2 页 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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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复员退伍军人医院
药品调剂及处方管理制度
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
制度。
一. 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工作。具有
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
安全用药指导;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
二. 药师应当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调剂药品。
三. 药师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
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四. 药师收到处方后,应认真审核处方,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包
括下列内容:
1.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物,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2.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3. 剂量、用法的正确性;
4. 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5. 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6. 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7. 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五. 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安全问题时,应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
或重新开具处方;如发现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
处方医师。
六.及时、准确、详细地记录不合理用药的问题,并按有关程序报告。
七.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
查药品,对药名、规格、数量、标签;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
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八. 处方调配完毕,核对无误后,调配人员在处方上签单后,交复核、发
药人。
九. 中药配方应按处方应付的统一标准进行调剂,称量准确。毒性药材
摘要:

《四川省复员退伍军人医院药品调剂及处方管理制度》依据相关规定制定。主要内容有:1明确人员资质与职责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工作药师以上负责处方审核等工作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2药师应凭医师处方调剂药品认真检查处方并确认合法性。审核处方用药适宜性包括是否做皮试、与诊断相符性、剂量用法等。发现问题告知医师拒绝不合理用药调剂并记录报告。3调剂处方做到“四查十对”调配后核对无误签字交复核发药人。中药配方按标准调剂毒性药材等特殊处理。4发药人再次“四查十对”核对信息后发药并指导用药。药品发出后复核、发药人签字。5急症处方立即调剂其他按顺序。药品收费凭证附联随处方同行。不同处方保存年限不同期满经批准后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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