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孕产妇保健)【37页】

2025-10-20 999+ 1.91MB 37 页 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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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孕产妇保健摘要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孕产妇保健服务对象为辖区内所有孕产妇。服务内容涵盖多个阶段:孕13周前由乡镇卫生院等为孕妇建册并进行1次孕早期随访包括健康评估、保健指导、宣传产前筛查诊断依结果转诊并随访;孕1640周分阶段进行产前随访重症孕妇在有资质机构进行并酌情增次;产后37天内进行访视管理健康指导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孕检项目多样NT检查可早期诊断婴儿染色体疾病和发现胎儿异常;唐氏筛查查找先天愚型高危个体;B超检查在不同孕周有不同目的;还有血型、梅毒血清学、艾滋病血清学、丙肝病毒等检查。服务要求机构具备设备条件人员有执业资格并接受培训做好信息记录运用中医药方法保健。考核指标包括早孕建册率、产前健康管理率、产后访视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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