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节镜诊疗技术管理系统要求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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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节镜诊疗技术管理规
2013 年版)
为加强关节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与管理,规关节镜临
床诊疗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技术
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制定本规。本规为医疗机构及其医
师开展关节镜诊疗技术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任务相适应。
镜诊疗技术相适应的诊疗科目,有与开展关节镜诊疗技术
相关的辅助科室和设备,并满足下列要求:
1.临床科室。
学科,二级医院外科设有骨科或运动医学专科病房。每年
500
手术不少于 100 例。
2.手术室条件要求。
1)包括术前准备室、手术室、术后观察室;有不少
1间手术室达到 I级洁净手术室标准(手术区 400
流、周边区 1000 级)。
2)有满足开展关节镜诊疗工作需要的镜设备和相关
器械、耗材。
3)配备心电监护仪(含血氧饱和度监测功能)、除
颤仪、简易呼吸器等急救设备和急救药品。
3.设有麻醉科、心血管科、呼吸科等专业科室或专业医
师,有满足关节镜麻醉必须的设备、设施,具备关节镜麻
醉技术临床应用能力以及并发症综合处理和抢救能力。
2
培训,具备关节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执业医师和
他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镜消毒灭菌设施,医院感染管理符合要求。
手术管理的关节镜诊疗技术(附件 1)的医疗机构,在满足
以上基本条件的情况下,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开展骨科关节疾病诊疗工作不
10 5500
其中,每年完成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关节镜手术不少于 50
例,或每年完成按照三级手术管理的关节镜手术(附件 2
不少于 150 ,技术水平在本地区处于领先地位。
2.具备满足危重患者救治要求的重症监护室。
3.具备满足实施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关节镜手术需求的
临床辅助科室、设备和技术能力。
二、人员基本要求
(一)医师。
摘要:

《关节镜诊疗技术管理规(2013年版)》摘要为规范关节镜诊疗行为保证医疗质量与安全依据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是医疗机构及医师开展关节镜诊疗技术的基本要求。医疗机构要求:开展该技术应与功能任务相适应有相关诊疗科目、辅助科室和设备。临床科室方面二级及以上医院有对应设置且满足收治及手术量要求;手术室需具备特定条件;要有相关专业科室或医师及相应设备。人员上有不少于2名经培训具备能力的执业医师等。拟开展四级手术的机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需满足更多条件。人员要求:医师需取得相关证书有工作经验和手术参与量经系统培训考核合格拟独立开展四级手术的医师要求更严格部分符合条件的医师可不经培训但需审核。其他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技术管理:要遵守规范掌握适应证和禁忌证决定实施有资格要求术前告知并签同意书加强质量管理并随访四级手术机构需备案。培训:拟从事医师应接受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三、四级手术管理的医师培训分别不少于6个月同时明确了培训基地条件和四级手术管理医师培训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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