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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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投诉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
处理及责任追究制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增强医务人员的风险意识和责
任意识,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事故的发生,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
例》、《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结合我院的工
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临床、医技及护理人员等。
第三条 各科应进一步健全各项医疗制度,加强医疗质量管理,
重视医疗安全工作,制定医疗事故防范预案,积极防范医疗事故、
医疗纠纷的发生。
第二章 医疗纠纷的受理
第四条 医疗纠纷发生后,首先当事科室负责人及当事人应积
极做好患者及家属的解释工作,并妥善保存病历,收集和保存有
关实物及证据等,尽量把矛盾纠纷化解在科室层面,并及时上报
医务科。
第五条 医务科接到报告后,应按有关规定立即封存有关的病
历资料及相关物品,对医疗纠纷进行调查核实和调解,及时组织
科内讨论,得出初步结论,并将情况如实向业务院长或院长报告,
向家属通报、解释,并组织力量维护医院正常工作秩序。
第六条 较为复杂或严重的医疗纠纷由业务院长或院长根据医务
科的报告,组织院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小组进行讨论和鉴定,提出
初步处理意见。
第七条 医疗纠纷发生后经医患双方协商,同意进行医疗事故鉴
定或经过法律途径解决的,由医务科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的有关规定准备相关资料,报分管院长、院长同意后,按程序进
行。
摘要: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摘要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与事故根据相关法规并结合实际医院制定了该制度适用于临床、医技及护理人员等。医疗纠纷处理流程受理:纠纷发生后科室负责人及当事人应积极解释保存病历及证据及时上报医务科。医务科封存病历资料调查核实、调解组织科内讨论向业务院长或院长报告并向家属通报。复杂或严重纠纷由业务院长或院长组织鉴定小组讨论鉴定。鉴定:医院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小组负责鉴定各科室需组织科内讨论评析主要责任人等写书面报告医务科收集患方材料整理资料组织鉴定。处理:小纠纷鼓励科室与家属协商解决但需向医务科报告并备案。主要责任人认定有明确规定经过鉴定或法律途径解决的科室和责任人须认可结果。不配合解决纠纷的以医务科处理意见为准。医疗纠纷性质认定能够避免的医疗纠纷:包括经市级以上医学会鉴定为医疗事故等四种情形。存在缺陷的医疗纠纷:诊疗护理过程存在缺陷但够不上“能够避免”等两种情形。不可避免的医疗纠纷:包括为抢救生命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等三种情形。责任追究责任人:根据纠纷、事故发生原因和后果承担相应行政和经济赔偿责任。技术原因引起的从轻处理责任原因引起的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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