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心脑血管事件报告工作制度

2025-08-19 999+ 13.42KB 3 页 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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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心脑血管事件报告工作制度
脑血告工人群疾病
水平、人群分布特征及变化趋势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加强我院
心脑血管事件报告工作,提高报告质量,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 领导小组
成立 医院心脑血管事件报告工作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相关科室负责人
二、 报告对象和病种
报告对象:具有本市户籍的居民为监测对象。
报告病种:(1)脑卒中:致死性和非致死性脑卒中(I60-
I64),包括蛛网膜下腔出血、脑出血、脑梗死及未分类脑卒中,不
包括一过性脑缺血发作(TIA)及慢性脑动脉硬化。(2)冠心病:
急性心肌梗死(I21-I22)和心源性猝死(I46.1)。€
三、 责任报告科室及报告人
临床科室(包括门、急诊及住院部)、医技科室(包括 CT/
MRI、
放射、B 超/彩超等)为责任报告科室,责任科室所有医务人员为责
任报告人。
四、 报告流程
(1)首诊医生对符合上报条件的病例,应及时填写《心脑血管
摘要:

为掌握本市心脑血管疾病发病水平、人群分布特征及变化趋势医院特制定心脑血管事件报告工作制度。该制度首先成立医院心脑血管事件报告工作小组明确组长、副组长及组员。报告对象为本市户籍居民报告病种包括致死性和非致死性脑卒中(不含TIA及慢性脑动脉硬化)以及急性心肌梗死和心源性猝死。临床和医技科室均为责任报告科室所有医务人员为责任报告人。报告流程中首诊医生需及时填写报告卡各科室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并交院内分管报病工作的科室进行质量审核最后于每月10日前报送至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要求填写项目齐全、字迹清晰急性心肌梗死、脑卒中以发病28天为期计算同时患有多种疾病需分别填报。质量控制方面定期查漏将心脑血管事件报告工作列入各科室目标考核有报卡奖励和漏报罚款制度并全院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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