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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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
2018 年版)的通知
国卫疾控发〔2018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
为贯彻落实《精神卫生法》《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
2020 年)》,适应精神卫生工作发展需要,结合《国家基
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对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
工作的有关要求,我委组织编制了《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
工作规范(2018 年版)》现印发给你们(可从国家卫生健
康委员会官网下载),请遵照执行。原卫生部发布的《重性
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2 年版)》(卫疾控发
201220 号)同时废止。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8 528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
2018 年版)
严重精神障碍是指精神疾病症状严重,导致患者社会适应
等功能严重损害、对自身健康状况或者客观现实不能完整认
识,或者不能处理自身事务的精神障碍。为加强严重精神障
碍患者发现、治疗、管理、服务,促进患者康复、回归社会,
充分发挥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
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含精神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精神/
理科,下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治疗工作中的作用,明确各自职责、任务和工作流程,提高
防治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全国精神卫
生工作规划(2015-2020 年)》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工作
规范。
本规范的服务对象为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
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
滞伴发精神障碍等六种严重精神障碍的确诊患者。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情形并经
诊断、病情评估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不限于上述六种疾病。
1.机构、职责及保障条件
1.1 精神卫生工作领导与协调制度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主动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建立
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或部门协调工作机制,每年至少召
2次例会,研究制定辖区精神卫生政和相关制度,
协调解决综合管理、救助才培养机构行、保障
题,责组织辖区精神卫生工作的开展与导。探索
立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社区康复机构、社会组织和家
支持的精神康复服务式,完医院康复和社区康复相
的服务机制。结合辖区实建立口帮扶”等工作制度,
在辖区组织开展精
神卫生科普宣传患者诊断复病情评估、调整治疗方案等。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主动与同级政法部门协调,

标签: #精神障碍

摘要:

《关于印发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年版)的通知》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于2018年5月28日起实施原2012年版规范同时废止。该规范旨在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治疗与服务促进其康复与回归社会。规范明确了严重精神障碍的定义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等六种疾病的确诊患者并指出符合《精神卫生法》相关情形的患者也纳入管理。规范详细规定了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与工作流程强调了多部门协作与信息共享的重要性。在患者管理方面规范要求从发现、诊断、登记到随访管理各环节紧密衔接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与康复指导。同时规范还提出了对口帮扶、双向转诊等制度加强了上下级医疗机构间的技术指导与合作。此外规范还涉及了应急处置、精神康复、人员培训、宣传与健康教育、督导及信息与资料管理等内容为全面提升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水平提供了全面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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