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血压急症处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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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急症的处理
高血压急症是临床常见急症,多数患者病情危重,若不及时有
效处理,可能后果严重。根据病因及合并症不同,高血压急症的处理
策略也存在很大差异。充分了解不同类型高血压急症的处理原则,对
于改善患者预后具有重要意义。
一、定义
高血压急症指短时间内(数小时或数天)血压重度升高,舒张压
>130mmHg ()收缩压>200mmHg,伴有重要器官组织如心脏、脑、
脏、眼底、大动脉的严重功能障碍或不可逆性损害,并且需要紧急处
理。高血压次急症是指仅有血压突然显著升高,而无靶器官损害。
血压急症和次急症的主要区别在于有无急性靶器官损害而不是单纯
血压升高水平上的差别。多发生于高血压患者,表现为高血压危象或
者高血压脑病,也可发生在其他疾病过程中,如脑出血、蛛网膜下腔
出血、急性左心衰等。高血压危象:血压突然和显著升高(通常>210-
220/130-140mmHg,伴有症状或有心、脑、肾等靶器官急性损害为特
点的高血压。
二、处理原则:
首先不是盲目降压,而是通过间断的病史询问、体格检查及必要
的实验室检查,寻找引起患者血压急性升高的临床情况或诱因,同
时初步评估是否有靶器官的急性损伤。初诊为高血压急症的患者,应
及时有效的给予降压治疗,积极预防或减轻靶器官的损伤,同时去
除引起血压急性升高的临床情况或诱因。
对于不伴靶器官损害的高血压次急症患者,一般无需过于激进
的降压治疗,血压下降速度过快或幅度过大对患者可能弊大于利。
般情况下,可将高血压次急症患者血压在 2448h 内缓慢降至
160/100mmHg,数周内将血压降至目标值。多数患者可通过口服降
压药控制,一般不需静脉用药,但同样不建议口服快速降压药物。
与高血压亚急症不同,高血压急症患者病情更为危重,应在急
诊抢救室或重症监护室治疗,并持续监测血压。接诊患者后,若确诊
为高血压急诊,应及时应用降压药,最好为静脉降压药物,如硝普
钠、乌拉地尔。可遵照以下原则控制血压下降的幅度与速度:1h 内平
均动脉压降至≤治疗前的 25%,此为高血压急症的第一目标,随后
26h 内达第二目标---降至160/100-110mmHg。如患者能耐受
且临床情况定,可在 2448h 步将血压降至常水平,
压的第目标。在高血压急症患者的降压治疗过程中,需密切监测尿
、生靶器官功能状况(神经系统症状/征变化胸痛
度等)已经存在靶器官的损害,过快或过度降压容易导致组织
灌注压降,诱发事件降压目标不降至常。合理的
做法是,首先将血压降至安全的水平,最大程度地防或减轻
心、脑、肾等靶器官损害。
高血压急症处理
摘要:

高血压急症是临床常见急症病情危重处理策略因病因及合并症而异。其指短时间内血压重度升高伴有重要器官严重功能障碍或不可逆性损害需紧急处理。高血压次急症仅有血压突然显著升高无靶器官损害。处理原则方面首先应寻找引起患者血压急性升高的临床情况或诱因并评估靶器官损伤。对于高血压急症应及时有效降压预防或减轻靶器官损伤去除诱因。高血压次急症患者一般无需激进降压血压可在2448h内缓慢降至160100mmHg。特殊类型高血压急症的治疗包括:主动脉夹层需迅速降压并维持低水平;脑血管意外需根据病情谨慎降压;急性心力衰竭需在1h内将血压降至正常水平;子痫需止痉、降压必要时终止妊娠。总之应根据患者具体情况制定个体化治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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